近些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工作的要求和特点,不断创新农村反腐倡廉的手段和形式,切实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营造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工作氛围。当前,我国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更加注重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注重总结此项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的要求,形成了更加清晰的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促使此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十八大之后,我党在总结以往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综合治理,发挥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此项工作中的功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更加注重惩防并举、高度强化预防措施,积极探索更好的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地推进了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进程。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强调发挥县乡基层党委、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上下联动推动工作的开展,在具体工作中更加注重维护广大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将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拍蝇”无下限、不封底,只要是违法违纪行为,无论其行为主体的职位多低,均依法查办,查办了不少违法乱纪的农村地区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和中小学校长、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等,甚至也查办了不少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大老虎”被党纪国法所打,“小苍蝇”亦被党纪国法所拍,可谓形成了覆盖面极为广泛的“天网”、“法网”,广大农村地区亦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
当前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案件依然频发高发
当前,在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加上全国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是,我们决不能据此认为我国目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一片大好,目前形势虽然较为乐观,但也不能对此有着过高的估计,否则将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巨大危害。我们应按照“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对当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存在的困难进行充分的估量,应该十分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依然面临严峻的形势,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决不能对此掉以轻心。
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依然十分突出。从目前公开报道的数据上来看,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依然十分突出,此类案件数量居高不下、持续多发频发,在广大农村地区造成了严重危害。目前,虽然并无全国各地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权威统计数据定期公布,但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曾经对2014年以来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上公布的“村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31个省级纪检监察部门网站共公布“村官”违法违纪涉案人员近400人。实际上,大部分涉及“村官”贪腐的案件由州、县两级查办,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公布的案件是远远低于实际案发数的,由此可知,2014年以来被查办的“村官”为数不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从扶贫资金到‘好处费’,从巧立名目到明目张胆地索要,不良‘小官’贪腐现象触目惊心。……在一些‘村官’眼里,手中职权成为个人发家致富的工具,不管是上天扑白蛾还是地下打机井,凡是涉及群众的钱财经手,都要雁过拔毛‘薅一把’。”②
农村基层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就发生在广大农村群众的身边,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其产生的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对“村官”贪腐案件予以查办。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大快人心的重大战略安排。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老百姓身边的党员,老百姓就是通过这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来评价中国共产党的,这些基层党员的形象代表了整个党的形象,其理应成为百姓心目中的“一面红旗”,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出力、谋计。但是,目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以权谋私、独断专横、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贿选、拉票、作风粗暴等许多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给党和人民在农村地区的事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在推进农村改革后,要求农村基层组织从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而某些农村基层干部却无法适应服务型基层组织的各项工作,在作风和能力方面均产生了新的问题。受各种复杂因素、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毫不关心群众的疾苦,缺乏为农村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素质,既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识,又缺乏为人民服务的素质能力,久而久之就和农村群众离心离德,丧失了农村群众的支持拥护,曾经发生的村民打砸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等恶劣事件,也从侧面反映了部分地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群众之间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影响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和谐的深层次矛盾。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均需通过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加以解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最终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在新的历史阶段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党执政地位、提升党执政能力的前提,成为当前全党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已经充分证明,我党是依靠广大农村群众起家的,是依靠农业和农村推进改革并取得突出性进展的,“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党要着力抓好的重要工作,在党的各项事业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党只有抓好了“三农”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才能更加牢固地夯实党的执政地位,我党才能取得广大农村群众的支持拥护。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中的作风问题、贪腐问题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存在,严重地腐蚀了党的肌体,深刻地影响了党的执政地位,必须通过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予以纯洁党的基层队伍。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丰硕成果有目共睹,赢得了包括农村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赞誉,但是,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纷繁复杂,农村地区党员干部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频发的土壤依然存在且在短期内是无法消除的,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村地区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刻不容缓。
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加有效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腐败案件的对策
腐败是政治上的“顽症”,广大农村地区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更是不可能短期内得到根治的。对广大农村群众而言,对中国共产党及其执政能力的理解,主要是通过身边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来进行判断的。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作风问题就发生在广大农村群众的身边,严重损害了党在农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曾经严肃指出某些地方的“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另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总金额高达22亿元。”《人民日报》评论员为此评论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农村不应是反腐败的死角,治理村官腐败,理应上升到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高度。”③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予以重点安排部署。这表明,我党已经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纳入了重要议程,已经充分认识到了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更加卓有成效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案件,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切实加强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乡镇基层组织、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在推动农村党员干部廉政培训教育的过程中应通力合作,形成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效合作机制。创新廉政培训教育的方式,法院在办理“村官”贪腐案件时可有针对性地到农村地区巡回公开开庭审理,邀请农村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旁听庭审,达到“以案警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廉政教育效果。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力度,注重将当前我国常态化开展的社会公德教育、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党的纪律作风和党纪法纪教育、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等各种农村教育培训活动整合起来,形成对基层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合力,积极推进农村地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要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党员干部的廉政培训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地区党员干部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教育、廉政培训。
健全完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要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以健全完善的审计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贪腐行为的产生,通过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党务公开、透明执行、公开决策等制度提升党务村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农村党员党风党纪的整顿,全面监督其履行职务的过程,要求村干部在村委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严格执行党纪国法,促进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民主化。试点开展农村廉政监督员制度,在村委会一级设置廉政监督员,直接对乡镇纪委负责,对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和其他农村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廉政监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着力健全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村民委员会财务由乡级监督、村民小组财务由村委会监督的模式,更好地规范农村党员的各项管理行为。加大对村委会、村民小组财务的审计力度,每年至少由县级审计机构全面审计一次,在重大项目执行完毕之时亦不定期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避免和减少农村党员干部贪腐行为的产生。同时,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干部离任时,必须由县级审计机构开展全面的“离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查办有贪腐行为的村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良好氛围。
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的安排部署,按照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要求,对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严肃查办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案件,严惩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贪腐行为,清除农村基层党内“硕鼠”,纯洁农村党员队伍。县乡纪委和监察机构、县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发现一起、严办一起,不给“硕鼠”蚕食农村人民群众利益的机会。相关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是否落实到农村基层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发现骗取农村低保、蚕食中小学教育资金和贪污挪用其他惠民资金的问题及时严肃处理,避免给农村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更大损害。
(作者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马列部副教授)
【注释】
①王岐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性局面”,《人民日报》,2013年2月26日。
②陈灏:“不良‘村官’,你的手伸得有多长—透视各地纪检部门案件里的村官贪腐现象”,新华网,2015年2月10日。
③李斌:“以治理法治化铲除‘村官腐败’”,《人民日报》,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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