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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化社会与多元化社会治理(2)

个体化社会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及其应对

个体化社会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传统的社会治理基础逐渐瓦解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说,尽管中国社会个体化程度比欧美国家要浅,其对中国社会治理的影响却较欧美国家更大。欧美国家的社会治理本就建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个人主义传统的基础之上,尽管个体化程度更深,带来的冲击却并未颠覆这一传统;而中国长久以来的社会治理则是集体式的,借助个人所在的家庭、社区、单位进行有效管理,一旦组织的约束力弱化,个人脱离组织的管控,社会治理的对象将会是无数原子化的个人。在个体化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他们有亲友,但亲友的利益越来越与他们的利益分离;他们有单位,但单位对他们而言仅仅是获取收入的场所;他们在网上相互交流,交流的却是碎片化的信息。保障能力大为弱化的组织将社会成员推给了国家和家庭,在数以亿计的个人面前,国家发放到具体对象的大笔福利和保障资金被稀释,这一现象被称为“撒胡椒面”。在广大农村,尽管“新农保”制度实现了广覆盖,养老的主要形式在事实上却退回到了“家庭养老”。在当代严重老龄化的农村,家庭早已不是那个宗族制时期人丁兴旺的大家庭了,其在多大程度上能担负起养老责任存在疑问。个体化社会里的个体同时也是独立的价值主体,没有了有凝聚力的组织及共同的组织文化作为精神依托,价值观塌陷的风险随之而来,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在这一背景下就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如何让这种针对原子化的个人的、无法具体化和情景化的价值观教育起到良好的作用、发挥明显的效果,则是我们需要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从长远来看,个体化社会的产生和延续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其多个形成机制大多符合历史潮流,且在可预见的未来几乎不可逆转,包括家庭规模的缩小与核心化、女性受教育和就业权益的保障与扩大、市场化改革与去单位制、互联网和网络设备的普及。而计划生育政策的极端体现—一胎制被较为宽松的单独二孩政策所取代对于缓解教育与个人发展层面的个体化,进而抑制个体化社会本身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尚未可知。一方面,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启动实施的时间是2013年末,这一政策的效果须在若干年之后才会体现出来,况且人口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在发达国家中是普遍趋势,未来中国的人口数量在多大程度上受到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也很难预测;另一方面,即使一个家庭拥有多个孩子,家庭子女间的分工分流能否重现,社会成员“原子化的利益主体”的属性能否消除,都要打一个问号。总而言之,个体化社会带来的影响将会是长远而持久的,调整目前的社会治理模式以应对这种影响成为必然的选择。

个体化社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可以被视为旧有的社会治理模式与新型的社会形态之间相互冲突的结果,其解决办法是调整现有的社会治理模式以适应新的社会形态。长久以来,中国是没有“社会”的,有的只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和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而如今这种模式或许不再适用。个体化社会的形成动摇了以各级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唯一社会管理主体的管理模式所需的组织基础和精神基础,因此,目前应对个体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一个主流思路是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这也是社会治理一词的题中之义。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社会治理主体,企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以及个人都应加入到社会治理的行列中来,实现社会的协同治理。

对政府而言,在个体化社会的背景下,政府应当逐渐修改、调整过去建立的与单位制相符合的治理手段。新的治理手段应与个体化社会这一新趋势相适应,逐渐由基于单位的治理过渡到以核心家庭为对象的治理。同时加强与市场、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合作与协调,积极寻求新的社会整合方式,以替代传统的基于家族和单位的社会整合。建立与个体化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在“广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高水平”。此外,应当针对互联网、网络社区等新兴事物设计行为规范和监督机制,大力倡导网络文明,规范网民的网络行为。个体化社会中的企业放下了为员工提供全面保障与福利的担子,个人则失去了单位制下的全面保障和“铁饭碗”,这意味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会面临更多的风险。同时,个体化社会中原子化的个人更倾向于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与企业与集体的联系日益疏远,集体主义价值观淡薄。因此,对企业而言,其在遵循市场规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还应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对非政府组织而言,应发挥自身优势、明确自身定位,积极配合政府进行社会治理,包括调节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传播社会价值观、提高社会整合程度等等。非政府组织应作为民间力量的代表在政府与家庭、个人之间搭建桥梁,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提供新的组织基础,进而降低社会个体化、原子化程度,建立不同于家族制和单位制的新型社会整合机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杠杆作用。

对个人而言,应积极遵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文明行为规范,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内化到自己的日常行为当中,争当遵纪守法的社会公民。主动抵制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社会思想和冷漠、自私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消除社会中的戾气,共同形成先进、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同时,增强社会成员之间持久、深入、有益、有度的交流与互动,限制互联网和电子设备对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降低自身“个体化”的程度。对家庭而言,应提高自身的整合程度和内在凝聚力,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深入的沟通交流,维持家庭在情感等方面的传统功能,防止家庭规模的进一步缩小,防止家庭规模由家庭核心化向“家庭一人化”转变。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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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个体化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