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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日报历史数据看我国生育政策演变史(8)

  2002年

  双独可生二胎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2002年9月起施行。(点击查看全文)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山东、四川等27个省份在上世纪末已实行“双独二胎”政策,湖北、甘肃、内蒙古在2002年实行,河南省在2011年实行,成为最后实行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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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历史数据   生育   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