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社会建构遇到的最大挑战是制度刚性不足,需着力解决诚信制度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增大违规、违法的社会成本,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对于诚信社会构建而言,如果说个体诚信意识的培育是基础的话,那么诚信制度的建设则是关键。构建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除了需要个体自觉守信这个自律机制,也离不开制度保障这个他律机制,只有自律和他律协同发挥作用,诚信社会建设才具备坚实的根基。就当前而言,诚信社会建构遇到的主要挑战就是同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我国的诚信制度建设出现了相对滞后的现象。譬如,当前我国有关个人和企业诚信的征信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诚信制度本身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即使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由于制度的运行和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宽,使失信行为没能得到应有的惩处和约束,也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失信行为和失信风气。
治理诚信制度本身存在的滞后和漏洞,解决诚信制度运行和管理失之于松、失之于宽的问题,根本之道在于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制定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制度上堵住失信的漏洞,理顺社会诚信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相关主体的管理责任。还要通过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者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从体制机制上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和对守信者的鼓励,建立起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同时,还需要加大诚信制度相关立法和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利用法律手段,强化制度的权威性,提高失信行为的法律成本,让失信行为主体付出高昂的代价。
诚信社会建构遭遇的主要障碍是政府公信力难以充分彰显,需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率先垂范作用,通过责任主体的以身作则来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信”乃立国之本。以诚信的主体来区分,社会诚信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诚信等三大类。其中政府既是诚信制度的制定者,同时又是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的管理者、监督者和裁判者,其诚信意识及其诚信行为对于社会诚信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正因如此,世界上大多数执政党都将政府诚信建设作为诚信社会构建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来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向着诚实守信的方向发展。我们党也高度重视政府诚信建设和公权力建设,党的十八大就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对于诚信社会构建来说,重塑政府公信力是确立和维护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构建一个信用良好、运行有序的社会,首先要求具有公权力的部门必须以身作则,即任何制度和规则都要符合诚信的原则来制定和建立,各级责任主体都应按照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来行使其职权和履行其责任。只有真正做到如司马光所强调的,“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公权力取信于民的基础才能打牢,理政治国的前提才能夯实,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才能真正树立。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