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谣言的治理策略
对微信谣言的治理必须兴利除弊,这是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社会和谐甚至国家安全的重大现实课题。不容忽视的是,微信信息传播的私密化和碍于熟人面子等因素增加了谣言治理难度,因此必须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多管齐下、协同推进,建立并完善微信谣言治理的长效机制。
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微信谣言滋生的土壤。正如“@平安北京”列举一则微信谣言时所说的,“‘联系人郑春蓉’已在全国各地都‘丢过孩子’”。类似的辟谣信息突出谣言的荒谬性,其广泛传播之后有助于从源头上扼制谣言的传播,而且有助于提升公众的判断力,在再次遇见类似谣言之际人们就会多一分理性、多一点理智,从而斩断谣言蔓延的链条。不过,谣言的源头治理更关键的是解决现实世界中各种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要坚持网上发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提升各级政府的网络公共服务能力,把微信等新媒体打造成移动化的民生服务平台、创新型的公共服务空间,加大信息公开透明的力度。唯有如此,才能不断压缩谣言滋生和传播的空间。
推进依法治理。我国分别于2013年9月、2014年8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制订了网络和微信谣言治理的基本法律规范,为惩治网络谣言和网络犯罪等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有助于全面提升网络谣言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但现有的法律体系距中央提出的“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仍然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针对我国互联网立法少、更新慢、效力低等问题,加快立法和修订的步伐,健全公民言论自由保障、权利规范行使和违法行为惩戒的法治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其次,通过法律法规的“废改立”,完善针对微信谣言的司法惩戒体系,强化微信谣言的依法治理能力,防止微信谣言对社会秩序的侵扰和对公民权益的侵害。
实施系统治理,提升谣言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信息技术革命快速推进的今天,“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各级政府都应与时俱进地用好新媒体、自媒体工具。一是必须强化阵地意识,加快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建设步伐,把新媒体打造成平等化、智能化的沟通、互动平台和精准化的信息传播载体,积极主动发声引导舆情、引领时代潮流。二是加快建立媒体矩阵、建构整合传播渠道。尤其是借助政务微博的集群经验,打造政务微博微信矩阵,促进传统主流媒体与政务“双微”集群化的融合发展,既要提升政务信息在网络舆情中的舆论主导权,也要以清晰信息克制模糊消息,发挥政务微博微信“谣言粉碎机”的作用,清除谣言滋生的土壤。三是整合各类涉网资源,推进网络社会和谣言治理创新。应积极转变思路,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加速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网络社会协同、网民参与、法治保障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网络运营商以及监管部门在微信谣言治理过程中的系统协同和整合作用。如强化微信安全团队的“把关”和“谣言过滤器”作用,适时对传播谣言的公众号进行处理,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氛围;发挥各类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的“谣言粉碎机”作用,既要强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也应在谣言出现之际,“一经发现即广而告之”,让谣言无所遁形。最终实现政府治理和网络社会自我调节、网民自治良性互动,提升微信谣言治理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推进微信谣言的预警预防体系建设,提升舆情危机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微信谣言在突发事件中推波助澜的作用日益显现,致使很多小事件恶性化、扩大化发展而成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因此,从有效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角度出发,必须推进微信谣言的预警预防体系建设,强化谣言的监测和预警。谣言一旦达到一定的传播量,就必须迅速及时地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把谣言消除在萌芽状态,是为“圣人治病治于未发时”。通过谣言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化解机制,提升谣言应对的预防控能力,从而提升舆情危机的应急处置能力,使新媒体、自媒体发展趋利避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单位:顾金喜,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黄楚新,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媒发展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