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说,我们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首先必须紧紧牵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削减政府职能: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领域要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只要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不要政府审批,变事前批为事中和事后监督,使生产经营者有充分的自由,使市场机制的活力充分激发出来,也使政府部门能够腾出更多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二是尽量减少一般投资项目和资质资格等的许可和审批,大幅缩减政府核准投资项目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投资项目,一般都可以放下去,让投资决策者自担风险,让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获得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三是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工商登记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领域,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宽进严管的政策。在进一步精简政府职能的同时,政府应当“把该管的事管好”。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当加强资金投入,加强统筹协调,合理配置资源。在市场监管方面,切实加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食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拳打击。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精简政府职能的实质内容与关键环节:依法削减政府权力
改革开放特别是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政府职能之所以转变不彻底主要是因为政府仍然拥有以行政审批权为主的许多经济权力。政府权力之所以仍然过多、过大,是因为既有的权利关系阻碍着政府全面下放权力。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一是政府要向企业放权,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应当赋予企业更大的投资自主权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权,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这样,既能激发企业的活力,也能大大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还可以简化企业创办手续,降低创业门槛。
二是政府要向市场放权。应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逐步实现“三证合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要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的种类和项目,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都要放开。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收费定价权。
三是中央要向地方放权。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把由地方实施更有效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下放投资审批事项,下放生产经营性活动审批事项,以及下放对转移支付的支配权。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的经费使用上,大幅度减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放手让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公共服务的实际需求用好钱。地方政府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全面下放权力,是政府与社会权利关系的重大调整。这就要求政府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有力地推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同时,应当强化“负面清单”与“权力清单”的管理,让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中国经济转轨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