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因制度转型而兴,但也要注意因制度过密而抑——
有些规定在数十年前出台后就被长期搁置,备而不用。(杨树山 作图)
原标题:防止制度建设过密化
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种公开的限制性规范体系,是人类合作体系中的社会制度安排,包括如何分配权力和权利、权利与义务、利益与成本,是人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指南。
制度过密现象在古今各国发展中并不鲜见
一个国家应配以适度的制度数量,其制度密度应与社会的复杂程度及国家组织职能成正比。制度过疏,容易导致社会发展缺乏规则,运行无序;而制度过密,则会导致组织运行无所适从,效率缺失,效益递减。犹如一块水田,适度的劳动力是必需的,但当达到一个临界点,尽管加入更多的劳动力,水田产量也不会再增加,而个人收益率反而会降低。
制度过密现象在古今各国发展中并不鲜见。钱穆在研究中国古代制度时就注意到,“中国的政治制度,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订一个制度来防制它,于是有些却变成了病上加病。”卢梭在观察当时欧洲国家法治建设时,也注意到了制度过密问题,“(国家)一旦意识到一种弊端,就制定一项法律来纠正它。此项法律又会孳生其他弊端,因此必须再制定法律加以矫正。这种弊端与法律之间的恶性循环没有终止,将导致一切弊端当中最为糟糕的情况,也就是由于法律的增加而导致法律被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