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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政治参与的特征和“度”(3)

设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为F(x),经济基础为E,政治法律制度P,社会文化为S,政府引导为G,则函数方程式:F(x)=A+K1E+K2P+K3S+K4G成立(其中A为常数,K1K2K3K4为变量参数)。经济基础、政治法律制度、社会文化和政府引导这四股力量因素时而此强彼弱,时而彼强此弱,相互影响,相互制衡,形成一股合力,共同引导和制约着公民的政治参与这条民主之河在一定的“界”和“度”内向前发展。政府与社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做好民主政治建设,并引导人们有序有度地参与政治。

第一,把“蛋糕”做大做强,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经济物质基础。经济是政治的基础,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切公民主体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政治参与价值都来自于发达的社会经济。这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很容易演变为“街头暴力”,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则表现为自由表达与和平集会,体现为对“度”的把握。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③。公民政治参与的目的简单而明确—维护既得利益,争取更多权益。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采取消极的突破“界”和“度”的政治参与方式,表面上是无知无奈,实质上体现了突出的目的性和工具性特征。因为不管是越级上访,还是自杀自残,甚至以暴力抗争等方式,其目的无非是吸引社会的关注,希望引起政府对其利益的重视和维护。

第二,立法建制,为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提供“度”的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逐利的本性,都容易导致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使部分公民利益受损,权益缺失,造成部分群众心理失衡,激发对抗情绪。要安抚和理顺这些对抗情绪,需要良好的制度保证。完善制度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必由之路,是实现有序参与的保障。邓小平曾指出: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好的制度使坏人变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维度不断完善政治参与制度和扩展政治参与途径。但毋庸讳言,我国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弊端丛生,难以适应现代化民主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重点在于做到两个方面:一方面,站在“经改”成功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推动“政改”,逐步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政治参与制度。比如,通过“市长热线”、“参与式预算”、“市民中心”、“公民论坛”等方式探索基层公共事务的协商制度,健全居民和村民自治组织,让居民和农民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另一方面,强化媒体和网络监督功能。无论体制内监督还是体制外监督,关键在于落到实处。独立媒体既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信息支持,也是公民表达政治诉求的重要渠道和重要工具。通过媒介可以发挥舆论的力量,对政府形成“压力场”,促使政府透明高效,政府行为更民主、更合理。

第三,构建参与型政治文化,夯实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如果我们总是隔离于民主之外,不为民众提供政治参与的条件和机会,必然会导致“洪水泛滥”,进而冲击民主的河堤—“度”。唯有提供土壤,善意引导,构建参与型政治文化,不断提高公民的参政热情和素质,才能夯实政治参与的社会基础。一方面,培养主体意识,增强公共责任感。现在我国很多基层政府都设立了“维稳办”,其功能不是为了跟踪拦截上访者,而是与群众沟通,疏导群众情感,为群众解决问题,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当然,治本之道在于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开拓公民的政治视野,增强主体意识;完善法制,拓展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增强公共责任感。政府应该把社会“游戏规则”明明白白地晒出来,让人们了解、研究、明白规则。只有当人们知道“游戏规则”,才能有效有度地参与“游戏”,只有依据明确有度的规则来协调各种相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凭一己私利和一时冲动来自行其事,才能说社会进入了良好有序有度的法制状态,从而使公民有序有度地参与政治活动具备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培育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法治风气,改造社会环境。环境是外部条件,对人的思想潜移默化于无形之中,把人们从利己主义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经济人”转变为具有法治感、正义感、责任感的“公益人”。好的社会环境是一种社会资本,是熏陶和培育公民的土壤,能培育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第四,发挥媒体正能量,谆谆诱导,循序渐进。历史上,鲧治水使用“堵”的方法,治标不治本,大禹治水疏而导之,标本兼治。作为时代之船,社会之船的舵手—政府,对公民以正确的方式参与政治事务肩负着引导之责。而媒体则是大船的划桨者,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在从事针砭时弊,传播舆论的同时还需沿着舵手的大思路发挥正能量,引导民众崇尚民主,有序有度地参政问政。

综上所述,千方百计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有序有节有度。节奏上,与社会转型的进程相配合;方向上,与民主建设的发展相呼应;程度上,与政治体制相适应。参与不足,会消解和弱化民主政治的基础;参与过度,会超越政治系统的承受能力,引发社会动荡。

(作者为澳门科技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讲师)

【注释】

①[美]帕特里克.J.孔奇:《政治参与概念如何形成定义》,王胜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6页。

②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3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82页。

责编/于岩(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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