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政府实质就是诚信、负责任、透明政府,而政府公信力实质就是软实力和巧实力,是行政行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法治政府与政府公信力是正向关系,法治政府是政府公信力的内在需要和体现。而政府公信力的全面实施也是对法治政府的促进,只有兼顾,公众心目中的政府公信力才能跃上一个台阶,更接近公众的心理预期值。基于此,站在客观的角度去评价和理清法治政府与政府公信力成为本文的立意所在。
【关键词】法治政府 政府公信力 关系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治政府既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的关键,重点在于通过确立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基础并运用一套公平的规则设计为政府权力的运行提供充分和有效的制约,其核心就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实质就是诚信、负责任、透明政府,而政府公信力实质就是软实力和巧实力,是行政行为得到社会公众信任和认可的能力,而评价、理清二者的辩证关系及系统推进二者的实施则是落实四个全面发展战略的深入再现。
法治政府及政府公信力建设回顾及评价
回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直是我国的施政理念,是切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准则和最为重要的内容。为适应社会总体发展的需求以及与世界融合,打造一个良好的内部与外部的政通环境,依据国情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有针对性、体现中国特色的举措:1999年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此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措;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从当前看,法治政府深入人心正步入常态,依法行政也已取得重要的进展并凸显其成效。规范政府权力的获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已在全社会施行。将行政权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全社会也已形成共识,成为各方的自觉行动。建成法治政府对我们各级政府来讲更是一个挑战和考验。
相对于法治政府,政府公信力是一个时代的选题,站在全新的高度理解政府公信力是对公共管理机构的根本要求,而且也是我们长期为之努力的方向。我们党和政府对政府公信力始终给予高度的重视,2006年至今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要提高增强政府公信力。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提高政府公信力首次写进党的报告中,标志着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上升到一个政治层面,党的十八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要增强政府公信力,这些都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其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因此,对政府公信力的关注,既是现实对我们各级政府的要求,也是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最根本的体现。
评价。从客观的角度看,我国法治政府的整体水平距实际要求有距离,公众的认同度不高而且形式化东西较多、推进的速度不均衡、保障性措施欠缺、时效性认知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目前看,各政府机关在推进法制政府进程中曝露出的具体问题不容小视,个别政府模式化、套路化已形成常态。在积极推动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突出自身的利益,形成了一种范式。那种借纸上的理念、漂亮的制度程序公开欺瞒公众的做法有悖于法律的要求,为应对上级检查而有失公允的失规行为,在公众中引起强烈的反响。二是按决策程序必须本着公众参与、专家评定、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的程序看,有相当多的文件的制定透明度不够,向社会公布程度距离公众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公众的参与度不高,具体的条文的合法性审查不到位,监管意识弱。在个别政府身上表现出的是文件实施后评估跟不上,新的政策与旧的政策衔接不好,往往是形式大于实质性的东西,而且专家出于对各方利益的考量,在某些方面丧失了专家应该秉承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而且在个别地方集体讨论流于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决策完整性的缺失,使法制丧失权威性。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进缺乏力度,不能兑现对社会和公众的承若。这不仅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也表现在公开的场所和渠道上,造成信息公开的延迟,难以及时回应公众,引发新的矛盾,加剧了依法律法规做事处理事的难度。成为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阻力。
而政府公信力总体是积极向上的,但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仍然存在,这不是偶然而是多年痼疾的结果。既有历史方面的原因又有现实原因,从深层次讲就是体制问题。政府公信力暴露出来的缺失归于四个“严重”:一是行为方面上的严重缺失。虽经过几次的机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政府的职能定位上仍然不合理和不规范,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公众的质疑声从未间断,而且在部分公职人员身上还存在着责任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浓厚,缺乏民本意识,服务不到位,甚至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公众的需求,致使公众与政府关系紧张,降低了政府的威信。二是绩效方面上的严重缺失。淡化或去除GDP一直是我们倡导和为之追求的目标,尽管国家出台了科学的绿色GDP的考核指标,相对于国家来讲,地方在现实中实施的动力不足,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仍然存在。从考核方面看,我们现在仍然延续着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考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和官员关注的只能是上级政府领导重视的事情本身,而不会考虑事情背后本质性的东西,无形中加大了政府的运行成本。三是政策方面的严重缺失。由于某些地方政府的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使得公共政策的时效性受到公众的广泛质疑,政策的权威性也受到极大的挑战,政策目标难以落实,造成公众对政策的信心不足甚至丧失。四是信息公开方面的严重缺失。从实际来看,有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还处于政策层面,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表面事项比较多,深层次的问题比较少。信息公开也缺乏连续性,特别是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造成公开链条缺乏科学性。应付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地方还较为严重,走形式的问题成为通病;而且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还很不健全、不完善,公开后的听取和回应不到位,更多的是避重就轻远离事实,相对于公众和社会的期望二者存在一定差距,造成了公众的不满,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