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社区教育资源是乡村治理中秩序重构的基础,但当前乡村中蕴藏着丰富的、经过长期积淀而成的有效教育资源正在遭到破坏或被淹没。笔者认为村落自然与社会结构对建构乡村公共空间进而形成安定和谐的乡村社会秩序有更强的适应性。村落教育价值可以通过家风、村规民约、节日习俗以及农业劳动等途径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关键词】乡村治理 村落教育 人的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弱化和“人的新农村建设”
中国乡村治理作为一个深具本土性的课题,以往对之的研究和实践主要围绕着“县—乡—村”三级的乡村政权结构、村民自治、农村和农民的组织形式、城镇化中的城乡关系、乡村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等维度,也即乡村经济和乡村政治建设两大维度来展开。更为具体的内容便可归结为诸如计划生育、土地流转、拆村并居、“钉子户”的治理等。新时期的乡村治理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进行,力求在实现生活富裕、政治民主、乡风文明、生态良好、村容整洁等目标基础上,同时实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最终实现农村社会稳定、良好的秩序。新农村建设开展以来,农村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全面改善,农田水利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借助于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研究和实践充分在“物”的建设上做文章,农民们的经济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农村的物质条件、基础设施建设处于加速增长的时期。
这一“见物不见人”的新农村建设倾向导致了三个问题:首先,乡村治理主体弱化。由于片面强调“物”的建设,忽视人的教育和培养以及乡村就业,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地逃离乡村,乡村空壳化趋势愈发明显,出现了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和“三留守”问题。留守人口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参与村级事务能力弱,乡村产业凋零、土地荒芜,反过来制约乡村“物”的发展,基础设施无人管护,乡村卫生状况令人堪忧,老年人孤独无助的心理十分普遍。因此,人的新农村建设要能留住人,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这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其次,乡村治理空间环境优势丧失。传统乡村的自治基础是以村落特定形态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开放的农户、村落的公共空间、密切的交往、频繁的交流、共同的参与、相互的示范等,构成了传统乡村治理的天然优势。但是,随着乡村建设机械地模仿城市,有些乡村的原有空间结构和社会结构被破坏,村落共同体消失,形成了农民的原子化,产生了大量的农村“三留守”人口,本来理应作为乡村治理主体的人失去了彼此联系、守望相助的社会关联的基础,甚至乡村居民不能获得旧时记忆和情感的依托。推倒村落的基础上重新形成的社区遭遇了悲戚的尴尬境地—既失去了乡村社区的特质,也不具备城市社区的功能和性质,曾经是有着文化根脉村落的空间孤立化。其三,乡村文化及其载体被丢弃。任何文化都有其存在的条件或载体,当文化的载体被消灭后,文化就无以附着,自然难以传承和发展。由于对乡村优秀文化的现实意义认识不足,也由于对乡村优秀文化的载体缺乏必要的了解,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造成了乡村文化载体的破坏。结果是所谓的“乡村文明”建设,实则成为无根的文化。这里的文化不单指书本上的知识和技艺,更多的是凝聚着人们长久积累而成的经验智慧的共同记忆和朴实情感。伴随传统记忆逝去的是在熟悉的土地上延续了几千年的生活,正如李培林在《村落终结的社会逻辑》一文中对村落终结有过这样的描述:“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的时间里,羊城村向我们展示的,是一个数千年农耕生活消失的过程,这种农耕生活,曾一直是我们古老文明的根基和脉络。它养育了我们,似乎只是为了它最终的毁灭。它走的那么悲壮,千年古风,一朝逝去,没有乡愁,也没有挽歌。”①有些乡村被城市化而消失,是城镇化扩张的必然趋势,但是,有些乡村消失却是人为制造的。忽视或破坏了乡村传统文化建设,使乡村治理失去了重要的社会文化依托和有效途径。结果只能是建构出了新的大量需要被治理的对象。
因此,为防止乡村治理中过于强调“物”的建设而轻“人”的建设,克服重视形式而忽视实质的倾向,中央提出“物的新农村建设”与“人的新农村建设”同步发展。就是要在改善乡村硬件建设的同时要体现以人为本。习近平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这是对物的建设与人的建设最形象的诠释。“留得住乡愁”也即留得住人们的文化记忆,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旗帜鲜明地正式提出了“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命题。这对于缓解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弱化问题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人的新农村建设”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要解决留住人的问题,特别是留住一部分致力于乡村建设的年轻人,解决农业和乡村后继乏人的问题,要留住年轻人就需要有就业岗位,就需要发展乡村产业,特别是要在发展第一产业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的产业融合,让农民获得较高的收入。这是人的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第二,乡村建设要满足村民的生产与生活的需要。不能按照少数决策者的想当然来建设乡村,也不能机械地照搬城市建设理念改造乡村。新农村建设要符合乡村发展规律,要尊重村民的需要。第三,要有助于提升村民素质。特别是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这些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包括培养农民的科技意识、科技知识和运用科技的能力;包括生产规划、产业创新、农产品品牌建设与管理营销能力;也包括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意识与观念;当然还包括了传统优秀文化的传承与传统优秀品格的培养,如尊老爱幼、守望相助、诚实守信、尊重自然、和谐相处等品质。都是现代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解决“人的新农村”建设问题,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人的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村落环境,因此要研究乡村对人的意义和价值,乡村不仅是村民生产和生活的空间,也是对人的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精神信仰等实施有效影响的重要场域。村落中蕴藏着“化民成俗”的独特资源,乡村治理应当及时从对“物”的改造转向对人的培育,将乡村中的人培育成有文化的人,须借助村落的教育,只有这样方能遏制乡村治理中“人物不齐”的主体弱化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