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充分体现了人民取向的内在逻辑。“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所体现出的价值目的都是把创造生产力和推动生产力的主体—人民群众,从不合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解放出来,激发调动起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生产力进而获得快速的发展。生产力发展促使社会财富得以涌流,就有能力协调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就为人民的利益实现和全面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消灭剥削”是从社会制度安排层面来最终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剥削制度是一部分人的发展建立在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发展基础之上的不合理制度。邓小平强调要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前提下消灭剥削,使人从异化生存状态中解放出来,创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是从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价值的角度,指出公平、共享是社会主义本质的逻辑结果。他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⑦总之,社会主义制度是重视人、解放人、尊重人的真正体现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制度,这也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和创新的重要依据。
南方谈话提出了判断社会主义改革成败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其中之一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而其它两个标准,明确地说明了“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是服务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而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综合国力的提高也是为了人民。因此,归根结底还是人民利益是最终标准。
邓小平还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改革成败的最终评判者。毛泽东曾经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⑧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也坚持和发展了这个“最高标准”,把人民群众作为建设和改革成败的最终评判者。总之,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人民,只有让人民群众来做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和改革成败得失的最终评判者,才是真正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我们党继承和发展了这个传统,提出人的全面发展和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统领经济社会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战略的提出和贯彻,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人民群众享受发展的成果和当家作主的目标。但不可否认、也不容回避的是目前突出的贫富差距拉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不乐观、腐败现象等问题正考验着我们党,这也是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提出的新课题。
高度认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要靠法制的理念
法律是制度发展的最终形式,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制度都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文明化程度更高的社会,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法制与之相适应。
邓小平高度认识法制的重要性,在南方谈话中提出:“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靠得住些。”“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⑨还强调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同时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无论是党的意志、政府的政策,还是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都愈来愈多地体现为法律的形式。另外,一些非法律形式的规则也日益转化为法律的形式,如《家庭婚姻法》就是用法律的方式去规范原来主要靠风俗、道德、伦理等调节的家庭生活。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等的理念正逐渐深入人心。社会秩序已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法律制度来维护,而不仅仅依赖于道德的支撑。总之,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和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制化,即搞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综上,邓小平南方谈话中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是体现在价值层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实践层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层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制度层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社会主义必须是能够长期引领和保证中国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度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GH-108)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⑨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82~383页,第379~380页,第372页,第383页,第370页,第371页,第373页,第371页,第379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0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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