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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社会治理 促进农民再组织

【摘要】社会治理程度与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密切相关。纵观历史进程,我国农民从计划经济时期被严密组织起来,到改革开放后重新回到分散状态,社会治理从相对轻松到难度不断加大。走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时期,实现农民“再组织化”,不仅是促进农村农民现代化的需要,更是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并走向现代化的需要。

【关键词】社会治理 农民 组织化 再组织化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促进农民再组织化是解决众多农村问题的关节点,而从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更需要聚焦这一话题。现代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的治理程度与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密切相关,当发达的社会组织把分散的个体成员“组织”起来,政府通过或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治理社会,不仅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更提高治理效率;相反,社会成员的组织化程度低,政府直接面对一个个孤立的、“原子化”的社会个体时,则会增加治理成本,降低治理效果。

从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历程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与社会治理程度密切相关。计划经济时期,人民公社体制将分散的农民通过政治手段“组织”起来,创造了一个可控的社会秩序;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后,农民重又分散开来,以家庭为单位,各自为战,“农村因重大体制性转型而出现了某种不适、无序和紊乱”①,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加大。在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秩序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超越传统上以政治手段来组织农民的历史不足,遵循现代社会发展规律,探寻当代农民“再组织化”的方式与途径,将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走向现代化的现实课题。

计划经济时期农民组织化的方式与社会治理成效

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旧中国农民一盘散沙的落后状态,实现社会秩序化,服务工业化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将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实行有效管理的社会建设思想,借助国家政权的力量,在城市推行单位制、在农村推行人民公社体制,完成了社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同时,也成功地将农民组织起来,农民从一盘散沙到严密组织化,社会治理也取得显著成效。

农民组织化的基本方式。计划体制下,人民公社体制的推行完成了农民从一盘散沙到组织化的过程,三级组织成为农民的基本组织方式。从1952年到1958年,通过推行农村集体化改造,历经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最后是人民公社(取代高级社、能有效统合农村社会生活各方面、具有行政与生产管理双重功能、政社合一的乡村基层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人民公社从制度层面上建立了国家力量直达基层的网络体系,通过以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为核心的人民公社三级机构,将城市以外的几乎所有地区、行业和人等都纳入了5.4万个公社、71.8万个大队和600.4万个生产队的行政组织之中,农民的生存方式、联系方式被改变了,历来被视为一盘散沙的中国农民被整合为具有高度共同意识和一致行动能力的整体,党和国家的意志几乎没有障碍地贯彻到全国各地基层的每一个组织中。”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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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农民   农村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