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从目前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在体制、机制、结构等方面仍存在一些有待于进一步加以调整和完善的问题,进而也使得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在培养和提高人力资本方面没能完全适应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经济发展和转型的步伐。
首先,在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创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三者相互之间的责任和权力关系并未完全明确。总体而言,绝大多数的高等院校并未真正改变其自身仍然附属于教育管理结构的局面,绝大多数高等院校在自主办学、自主招生等方面所具有的权力仍相对有限。与此同时,现实中很多高等院校,对于自身的约束机制也尚未健全;其次,从纵向和横向的关系上来看,在当前,中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中央有关部门之间、中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与地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局面也尚未得到实质性的转变,这种情况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很多地区的高等院校之间、甚至是很多高等院校的内部,在专业的设置和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重复和浪费的现象,以至于当前我国高等院校的整体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再次,一些高等院校以市场为导向而对专业进行设置,这虽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围绕市场所需而进行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但因信息不对称、人力资本培养和提高方面存在时滞性问题以及市场自身所具有的波动性特征等现实条件的制约,导致很多高等院校自身在专业的设置方面过于单一,因此从长期来看,根本难以适应不断发生变化的市场需求,继而也就不利于学校办学水准和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最后,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向前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成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涉足领域和所要啃掉的“硬骨头”之一,而随着政府职能逐渐向“服务型”转变,学习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一体化逐步推进,很多中央行政部门对于部属高等院校在内的直管院校的管理方式和途径较之前发生了改变,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单一隶属关系的部门办学体制尚未随之得到相应的调整,因而在整体上影响了我国高等院校的健康发展。
应该说,也正是因为上述问题的存在,中国高等教育对于人力资本培养和提高的作用和效率,都要低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除此之外,与其他阶段的教育相比,在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所存在的问题不仅表现得最多,而且也表现得最为严重。与此同时,这在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和改革,无疑是十分必要而紧迫的。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者是内在统一的,并且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以此为最根本的前提。而在教育领域,同样有着这样一个基本的逻辑。加快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治理能力,最终必然要落到制度的变革和调整层面。如前所述,高等教育既是培养和提高人力资本的最为主要的途径,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涉及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随着高等院校数量和规模的扩张,高等教育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渐增大。因此,在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通过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来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无疑是其中的核心部分。另一方面,与其他阶段教育相比,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在体制、机制、结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又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通过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来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升高等教育治理能力,无疑也就成为了推进我国教育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故而,在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通过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来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制和机制,以及进一步改善高等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必然成为首要去做的事情。
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途径的思考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下,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必须以推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的创新、推进高等教育治理方式的创新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方式的创新三者共同为基础。首先,创新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应主要立足于将政府部门对于高等教育事业的管理由传统的微观层面转向宏观层面,继而通过对高等教育的顶层设计和规划,来发挥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的间接调节作用;其次,对于高等教育治理方式的创新,则应坚持跳出高等教育看高等教育,并重点处理好政府、高等院校、社会三方面之间的关系,以此为基础来构建更为完善的高等教育治理结构;再次,关于高等教育发展方式的创新,应着力于解决高等教育在发展规模的扩张、组织结构的改善、教学质量的提高、经济社会效益的提升、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等方面所存在的不协调、不同步等问题,通过进一步拓展联合办学、校企合作等多元化的高等院校发展模式,使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这也就决定了,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来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仅需要目标上的导航和价值方面的引领,还需要不断强化制度层面的建设。从这一角度而言,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就必须以构建政府、高等院校、社会三者之间的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深入推进管、办、评三者之间的分离为重点,在此基础上,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结构优化、科学有效、运行规范的高等教育制度体系,促进政府宏观层面的管理和服务、高等院校自主招生办学,以及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高等院校建设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
建立政府、高等院校、其他社会主体三者之间的新型关系。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高等院校自治权的限制正在逐渐弱化,对高等院校的管理也从微观层面的直接干预更多地转向通过宏观调控而进行间接地干预,把本该属于高等院校的权力归还给高等院校,政府更多地进行宏观管理和提供各种服务和保障。实践表明,在这种情况下,高等院校对于人力资本培养和提升的作用,较之前取得了明显的提高,在高等教育领域,各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按照这一经验,在深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明确政府部门对于高等院校宏观管理的职能,确保政府部门对高等院校的管理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无疑将是十分重要的。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必须要改变直接管理高等院校这种单一的传统管理方式,并通过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和加强宏观层面的引导,综合利用法、规划、标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来减少政府部门对于高等院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通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以给予学校充分的办学、招生等方面的自主权。
推进管、办、评分离。在提高政府部门对于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通过体制和机制的设计和调整,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等微观经济主体参与办学和自主办学;更为重要的是,为推进管、评、办三者之间的分离,还必须注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对高等教育展开评估和监测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以及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积极性;鼓励、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教育的组织结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展开科学评估。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等教育展开监测和评估推向常态化、固定化。总之,要通过这种全方位的引导和支持,来同时激发高等院校自身改革和发展的动力。
构建各方参与、多样化的高等院校发展格局。在持续加大政府部门对于高等教育资金、政策等方面扶持力度的同时,还要重视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全面发挥市场机制对于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作用,引导和促进多方微观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到高等教育办学和自主兴办高等院校,在此基础上探索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混合所有制等多样化的高等院校发展模式。
与此同时,鉴于职业技术教育在培养和提高人力资本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从高等教育事业的整体布局来看,对国内各类高等院校进行合理定位和分布,无疑也是十分重要的。而在这其中,大力发展民办专科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则是调整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培养出更多、更为符合市场在长期内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为此,在推进高等教育改革进程中,必须要充分发挥微观企业在办学方面的主体地位,并通过建立专业标准、职业标准、技能标准三者联动机制,走出一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产学研高度一体化的高等教育办学之路。
结语
在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下,教育治理现代化成为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而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完善高等教育治理体系,提高高等教育治理能力,则成为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首要前提。然而应该注意的是,我国目前高等教育领域所存在的治理能力不高等问题,其背后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并突出表现为高等教育的多元、平等和协调治理能力的不足。只有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和调整,使政府、高等院校、社会三者之间真正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继而构建起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多元参与的高等教育治理格局,才能在事实上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持续走向深化,继而为我国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的科学提升提供不竭的动力。
(作者为广西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广西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广西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高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途径创新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ZZZ014)
【注释】
①袁贵仁:“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ov.cn/gzdt/2014-02/16/content_260576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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