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非政府组织健康发展的对策
降低非政府组织的登记门槛。要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我国需要降低其登记准入门槛。国外发达国家对于非政府组织登记的人数要求较低,一般5人以上便可以进行非政府组织的申请和登记,而我国目前还要求非政府组织必须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才能够进行申请,这显然增加了非政府组织申请的难度。因此要促进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首先可以降低对其会员人数的要求。其次,我国应该取消对非政府组织资金注册的限制,保证其有一定的经费来源与合法资产即可,这有利于调动社会较多的分散资金进入社会公益领域,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再次,可以学习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经验,明确非政府组织的合法性并非决定于其登记与否。最后,我国可以适当下放非政府组织的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向非政府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这不仅能够在经济上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且还能够培养其独立运营的能力。我国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这表明我国正在加大向非政府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但与此同时,我国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制度还不完善,因此,要想进一步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我国仍需要完善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
首先,政府应该对购买服务的种类有所规定,明确政府可以购买什么样的公共服务,而哪些公共服务不能购买,之后政府可以根据购买名录来进行资金预算,这有利于非政府组织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也能够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稳定。其次,政府应该灵活选择购买模式,当辖区内的非政府组织没有能力承接其外包服务项目时,可以采取形式购买和指定购买的模式,但随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成熟,竞争性购买模式应逐步成为主流,即非政府组织之间通过有序竞争,凭借自身实力获得承包政府项目的资格。最后,要建立监督评价体制,对政府的购买操作以及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指出其不足,以促进双方的发展。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非政府组织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对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税收优惠和对公益捐赠者实行税收优惠。我国已经在这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条例,但总体上来说还存在政策空白,而且实践效果并不理想。要想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必须完善其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在免税主体的资格认定上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学习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免税政策,降低认定门槛,这能够激发非政府组织的活力。在捐赠者的税收优惠上,我国应该扩大税收优惠的对象,不能仅局限于对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和公益社团捐赠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这一方面限制了更多的非政府组织获取外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不利于调动捐赠者的积极性。
完善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结构。我国非政府组织要想摆脱对政府机构的依赖,并在管理上去行政化,其必须增强自身的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首先,其应该明确组织内部各个机构的权利与职能,并严格遵守部门规定,使得各个部门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管理的规范化。其次,要建立民主的决策机制,要尽可能地听取更多会员的意见,形成交流渠道与遵循一定的议事原则,要改变原本一些具有官方性质的非政府组织在决策时出现的一言堂现象,促进其内部在选举、议事、决策等方面的公平与民主。最后,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制度,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督。非政府组织具有公益性,且其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因此非政府组织必须对所获得的捐助以及资金去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样才能够获得社会大众的信任,而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也正是其能够持续发展的基础与保证。
(作者分别为河套大学经管系副教授,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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