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徐雅芬
厦门理工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教授 樊东光
【摘要】党内监督制度是党的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文章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分析当前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期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关键词】党内监督制度建设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261.3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制度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对党员、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是否正确行使权力或自觉履行义务,实行监察和督促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它不仅是党的制度之重要内容,而且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有力保障,历来受到我党的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党逐步形成了包括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之间的监督、党组织的监督和专门机关的监督等组成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提高了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然而,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分析当前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期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增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监督意识比较薄弱。党内监督意识是指党员对有关党内监督制度的知识、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是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思想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越来越认识到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但是,当前党内监督意识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之间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是党内监督意识不够强,集中表现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内监督制度的内容和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它们是可有可无的规范;有些党员干部只对上负责,把上级领导的话当作“法”,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将党内监督制度视若“摆设”,对自己有用的监督制度就为我所用,否则搁置一边,甚至找“借口”将党内监督制度随意变更,形成了“老子说了算”的现象。例如,目前党内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在实践中往往不同程度存在以下情况:一是党、政正职哪一方强势,则其他成员就偏向强势的一方,而无法真正落实民主集中制。二是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相关党员干部,出于自身利益需要或担心得罪强势领导,对其提出的不正确、或违背相关议事规则、或不符合相关原则,且有失公平公正的意见或决定,不愿也不敢提出质疑和反对的意见,使民主集中制名存实亡,班子会议则成了某些领导错误或不科学决策的保护伞。三是由于目前领导干部任用存在上级指定人选的情况,故这些领导底气不足,加之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欠缺,他们没有监督意识,致使他们在班子会议上无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制度内容显得空泛。当前,党内监督制度在内容上显得空泛,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针对性。为落实中央或上级的相关监督制度,部分单位仅依靠个别或少数人员,以上级的监督制度为蓝本,依葫芦画瓢,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这些制度由于缺乏针对性而显得高、大、上,如中央反复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但相关部门对其执行权、审批权、任用权和“隐性权力”等并未出台针对性的法规,故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二是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定。一些制度特别是某些实体性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其处理办法也不明确,结果发生扯皮或推诿,甚至制度颁布后,无具体职能部门去监督执行。如《党章》是党的根本准则,但遗憾的是,对不遵守党纪和违反党章的行为却没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定,使得其对党员的监督不同程度弱化和虚化。三是应付检查而制定的制度。照抄照搬其他单位的制度、空洞无物。四是留有余地的制度。一些单位在制定党内监督相关制度时,怕给自己惹麻烦、给基层找麻烦、给领导添麻烦,往往留有余地,做文字游戏,以给自己以更多的解释权,使制度成为“花架子”。
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当前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不是制度的缺乏,而是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其主要表现在:第一,选择执行。一些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对于涉及本单位和职工利益的相关监督制度时,有选择地执行。如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党内监督制度时,不同程度存在着凡有利本单位和职工的就执行,不利的就变通。第二,柔性执行。一些领导和基层党组织对于容易得罪人的监督制度采取柔性执行。比如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一些带有禁止性、一票否决性的制度,在执行时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对于明显违反监督制度的错误言行不敢、不愿、不能进行斗争,容忍度偏高,使党内监督制度严重弱化。第三,宽松执行。比如,对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及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综合考评等制度,当领导重视时,就严格执行,否则放松执行,当上级组织提出要求并要进行检查时,则全力执行,否则将之束之高阁。第四,各层级的监督欠佳。党内监督在空间上主要是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当前党内监督多是以上级监督为主,虽然管用,但偏向事后监督,难以及时发现问题,且容易官官相护。同级监督主要是指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由于监督主体没有相对独立,实践中鲜见纪委检举同级党委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下级监督是指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于当前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还未建立,下级对上级没有充分的选举权和罢免权,加之下级正常的意见表达容易遭致扣压、隐瞒、打击、报复等,使得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形成下级对上级领导干部的实际监督。
制度监督比较乏力。目前各单位虽然建立了党内制度的监督机制,明确了由纪委、监察、审计和职能部门,以及党员群众共同组成的监督主体,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但从实践来看,党内制度监督还显得比较乏力,主要体现在:其一,监督渠道不够顺畅。普通党员由于没有充分的知情权,对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导致他们想监督而无法监督。而相关制度监督部门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督顾虑,担心制度监督太严了,党员干部受不了,上级领导嫌自己工作太死板,而时常通融、照顾、迁就和退让,使制度监督无力。其二,监督方式欠科学。党的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干部任前公示等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实践中只是走形式,其班子成员彼此起不到监督作用;民主评议结果往往不对外公开;一些组织部门很少向党员群众反馈干部任前公示后的情况,让党员群众觉得公示只是个形式,从而影响党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