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思想名人堂 > 正文

王长江:遵循权责对等原则从严治权(2)

对权力配置科学化需要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

深化改革,沿着权责对等的思路科学配置权力,是从严治权的一个治本之策。改革的重点,是逐步消除那种权大责小或权小责大的不科学状态。具体说来,至少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更多地针对地方的具体项目管理,应当调整为宏观的责任管理,给县一级以更大的自主权、统筹权。在我们体制中,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部门对地方和基层的管理显得格外琐碎、具体。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情况已经大有好转,但不可否认,在不少领域,计划经济的痕迹依然浓重。例如,在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中,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大于一般转移支付。这意味着,中央拨付给地方和基层的大量资金,都要由部门而不是使用资金的本地来决定其具体用途。这不但使得资金使用的适用性和效益都大打折扣,而且往往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我们应当大幅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把更多的统筹权交给地方,特别是交给县一级,提高它们的县域整合能力。

更多名目繁多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应当改变为系统整合过的、比较统一的评估体系,让地方和基层从忙于应付中解脱出来。各部门出于政绩的压力,往往会向地方下级下达自己的各种指标和要求,身为下级的地方,哪个部门也得罪不起。然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在部门繁多的情况下,部门的这些所谓实绩通常会演变成此起彼伏、一轮接着一轮的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令地方焦头烂额、不堪重负。有的甚至扭曲成了瞎指挥、乱摊派、乱收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形式主义也好,腐败现象也好,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部门的权力缺乏边界、过度使用造成的,需要从根本上加以改变。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不宜分散到各个部门各自为政,而应由政府统一制定指标,并且用比较确定的制度规范起来,限制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更多地依靠老百姓的参与,而不仅仅是靠上面的约束,来营造官员不敢腐、不想腐的环境。许多人担心,如果给下面(譬如县级)以更大的权力,很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腐败现象。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而且也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向上收权、许多权力条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事实已经证明,简单用向上集中权力来遏制下面的腐败,这种办法并不成功。相反,在权力约束不到位的情况下,反而会出现腐败随着权力集中的方向朝高层发展的趋势。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最可靠的途径,还是扩大公众的参与。还是像毛泽东同志说的,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我们需要思考的是,用什么样的办法和体制机制,才能实现公众的有效参与和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探索空间。

当然,要使权责对等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不能仅仅止于这三个方面。沿着这个方向进行的探索还远远不够。但是,权责必须对等,这个基本原则应当是明确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反过来,担多大的责任,必须赋予相应的权力。可以说,这是一条政治学的定律。朝这个方向深化改革,权力运行才有可能真正跳出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

上一页 1 2下一页
[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王长江   权责对等   全面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