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强化统一性、权威性为重点改革市场监管执法体制
有些领域的市场监管带有“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突出特征,这不仅弱化了监管效能,还导致难以实施行政问责。《意见》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1.以整合市场监管职责为重点解决多头执法。《意见》提出,“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并给出整合执法队伍的解决方案,“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
2.以明确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分工为重点消除多层重复执法。《意见》提出,“对反垄断、商品进出口、外资国家安全审查等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的事项,实现中央政府统一监管;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要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政府负责监管”。
3.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意见》提出,“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市场监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4.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相衔接。《意见》提出,“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动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意见》体现出注重运用法治方式从严从快打击市场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完善市场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市场监管执法需要制度保障。《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
1.完善市场监管法律体系。改革市场监管体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变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意见》提出,“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修改、废止建议,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健全市场监管的法律责任制度。治乱用重典。《意见》提出了多种举措落实法律责任制度,“调整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领域现行法律制度中罚款等法律责任的规定,探索按日计罚等法律责任形式。扩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依法大幅度提高赔偿倍数。强化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连带责任。健全行政补偿和赔偿制度”。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建设业务素质过硬、专业性强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意见》提出,“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