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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三问地方权力清单制度(3)

权力清单咋落实?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但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存在层级之间、部门之间有些职责不明确的问题,职责交叉重叠现象仍比较突出。这往往导致部门之间在职能交叉地带相互推诿扯皮,令群众、企业无所适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布权力清单作出了相应要求。根据指导意见,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

在范柏乃看来,目前,同一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在不同地方可能存在数量、范围、流程图等方面的差别。指导意见明确了权力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助于推动其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他同时指出,指导意见要求公布权力“依据”的做法,让那些仅凭“红头文件”或领导讲话就“非法出生”的权力,再也站不住脚。

“任何权力都要依法依规。让权力清单落到实处,不仅要挤出那些不合法合规的‘权力’的水分,也要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有的工作如果在基层单位可以办理得更合理高效,上级部门要敢于放权,敢于自我革命。”范柏乃说。

值得注意的是,权力清单的公布并非一劳永逸。指导意见要求,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负责。专家指出,划清权力的边界不能沦为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挡箭牌,责任清单的跟进正是为了解决好“必须为”的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

范柏乃建议,责任清单应涵盖主要责任、实施细则、承办部门、监督电话、追究机制等内容,不仅有利于公众监督,对公职人员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此次的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对此,相关专家认为,把职权的运行“晾晒”在网络上,是从过去的权力封闭运行模式向公开透明的一大转变,让一个个步骤、环节变得一目了然,这既是对权力清单的落实,也推动了行政审批效率的提升。 (新华网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赵超、安蓓、黄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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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