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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潮回顾:2014年意识形态领域十个热点问题(4)

四、关于混合所有制与国有企业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后,舆论界围绕混合所有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展开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坚持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即: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巩固和加强公有制主体地位、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还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把混合所有制作为私有化国有企业的工具。

比如,有人错误解读三中全会精神,否定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说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意味着今后在所有制问题上“不分老大老二了”(杨伟民:《句句是改革 字字有力度》,《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5日)。一位“著名学者”说:“有些人认为在国有企业主导经济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建一个所谓的市场经济,他没有认识到市场经济的要求跟国有体制基础是有冲突和矛盾的。”(见张维迎:《国企并不真赚钱》,凤凰财经网,http://finance.ifeng.com/news/special/caizhidao189/)“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民企无法成长。”(见张维迎:〖JP3〗《保持国企主导地位 民企无法成长起来》,中国行业研究网,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40117/100312856.html。〖JP〗〖ZW)〗一些人还以三中全会《决定》中有“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话,将三中全会决定说成是私有化的宣言书。

更让人忧虑的是,政府一些决策部门的同志和地方干部也误读中央精神。比如,某权威政策研究机构企业研究所的一位同志说,中国占国有企业总数90%以上的13多万家国有中小企业,“应该彻底民营化”“国有企业比重完全可以退到零”;其余8000多家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可以搞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除了“对带有资源租金和垄断资金的企业主要是整体上市,逐步来释放国有股,稀释国有股”外,“其他的企业都可以将国有股降到50%以下、20%以下甚至零”(见张文魁:《13万多家中小国有企业应该彻底的民营化》,凤凰财经网,http://finance.ifeng.com/a/20140303/11792944_0.shtml)。某省统计局的一位领导说,他对三中全会《决定》最不满意的地方是,仍然“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他说:“国有企业是个怪胎,官不像官、企不像企,而且跟私营企业争夺资源。”他认为,现在到了发展民营经济的“黄金期”“民营企业第一个机遇就是对国有企业改造”。(见《信息与辅导》,2014年8月1日)。

针对上述一些人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当解读,一些学者撰文疾呼,避免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运动,绝不能让“疯狂卖国企”重演,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三中全会精神,防止在国企改革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他们说,要彻底批驳“要混合就得卖,不卖不能混合”的歪理,坚决杜绝借改革之机搞国企私有化、化公为私,谋取暴利。如果以改革之名,强制要求国企向外资、私资出卖产权,那就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为了搞掉国企,必然威胁到基本经济制度和政体的稳定。

其实,中央提出发展混合经济的目的非常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三中全会上对《决定》作的《说明》强调指出:“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可见,发展混合经济是为了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绝不是为了削弱公有制,更不是为了私有化国有企业。

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发表讲话予以强调。3月5日他在参加上海团讨论时说:“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见《国企改革: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人民网,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4/0310/c40531-24583800.html)3月9日他在参加安徽代表团讨论时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见习近平:《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0309/c1024-24580769.html)这些讲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各地正如火如荼地展开,地方国企改革已经进入加速期,不少省份陆续公布了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但是,有迹象表明,一些地方以急功近利的心态和锦标主义的政绩观来对待混合所有制和国企改革,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简单地变成一场运动。比如据报道,某省刚刚通过的国企改革方案决定,2020年之前所有省属国企百分之百实行混合所有制,并且包括煤炭、钢铁等企业在内的全部竞争性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企不设持股比例(见《河北国企改革:2020年省属国企均须为混合所有制》,中国财经网,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dfjj/20141028/2755402.shtml)。这意味着该省所有竞争性国企都有可能被彻底私有化。

巩固和壮大公有制主体地位、强化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条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党的执政地位,不能不察。因此,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错误解读和私有化言论,我们应该表明态度,不能视而不见。对这样的言论不表明态度,就是默认了他们对三中全会的误读,也会误导实际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理解中央精神,制定政策要有利于保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实现,杜绝中央精神和实际工作的“两张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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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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