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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中国建设的五个关系

核心提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法治中国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就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法治与改革、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等关系作了明确的论断,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

【摘要】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法治中国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就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法治与改革、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等关系作了明确的论断,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治中国 以德治国 四个全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党的领导也得以实现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主要体现在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宪法和法律得到实施,党的领导也得以实现。依法执政是党的基本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

为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对于司法,党的领导体现为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各级党委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一指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得到了体现,《决定》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司法的不正当干预不是党的领导,而是损害了党对司法工作的正确领导。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立为实现法治总目标的原则之一。法治和德治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有争论,甚至相互对立、排斥。其实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大鹏之两翼、战车之两轮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习近平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总目标,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如大鹏之两翼、战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党内法规建设纳入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不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对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在整个过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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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译晟]
标签: 中国   法治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