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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 分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要求政府组织的自我革新,以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因此被赋予了治理主体协同化、治理结构系统化和治理方式科学化的新内涵。文章运用行政生态理论,结合当代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对分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依据、战略构想和陷阱对策展开讨论。

【关键词】治理体系 行政改革 服务型政府 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程朝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强力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以现代化的治理体系为空间载体和实现前提,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和阶段重点。政治学家高小平认为:“只有实现了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才能培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①。行政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子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应有之义。处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语境之下,行政系统面临着解决行政环境存量问题与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重大课题。文章运用行政生态理论,结合当代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对分阶段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依据、战略构想和陷阱对策展开讨论。

行政体系现代化要求分阶段构建服务型政府

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行政系统不仅要实现自身的优化和完善,同时要符合治理主体协同化、治理结构系统化和治理方式科学化的客观需要,政府在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的能动程度势必随着深化改革的实际进程出现波动,因此,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难以实现“一步走”或“齐步走”,应分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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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服务型   现代化   体系   阶段   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