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粹主义价值诉求的消解
尽管民粹主义情绪的滥觞会对社会和谐与稳定构成威胁,但总体上说,民粹主义因其无法形成完备的理论形态,要转化成为现实的社会动员力量还需要与其他主义相结合。民粹主义要引起重视的是其持续发酵酿造的社会危机,我们必须理性分析,努力消解,有三个途径可供参考。
理性认知方式的重建。对“网络、民粹主义、个人与群体”形成正确的认知并培养理性的思维方式,是消解民粹主义观念的首要任务。青少年是网络行为的主体,又是政治敏感性尚待历炼、价值观念急需塑造的群体,如何在青少年中培育并达到“价值理性”与“功能理性”观念的统一,成为网络环境中理性认知重建的重中之重。理性认知方式的重建除个人自我学习外,也离不开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要引导青少年对网络的特征和民粹主义的价值诉求有充分的认知,同时也要对个体心理和群体心理特点有清晰的认识,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
网络时代群众利益代表机制和公共领域对话机制的建立。不论网络民粹主义如何建构人民,我们仍然不能忽视人民的力量,以人民利益为重,建立群众利益代表机制和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对话机制成为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制度规范。首先,党和政府要运用好手中的公共权力,建立社会整合机制,促进精英阶层和草根阶层的社会合作与团结;完善党的群众利益代表机制,疏通群众反馈参与的渠道,使网民的网络公共传播行为更加理性有序,逐步消解与精英的对立,促进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其次,政府要建立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对话机制。政府要转变社会治理的思维模式,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参与主体共同管理和解决公共事务,强调参与主体多元性、合作性、和谐性,强调治理方式的服务性而非管制型。由过去封闭式的、垂直式的管理转变成开放式、扁平式的管理,从主要依靠行政指令变为使社会公众及各种民间网络组织共同参与协作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
建立现代法治观念,遏制司法民粹。由于法律的不健全,部分社会精英游离于法治之外,尤其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因为“舆论民意”的影响,执法部门不能执法为公,屈法从众。而崇尚“多数人决定一切”的民众,则忽视法律的权威性,打到一切精英,走向司法民粹的极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为建设绿色网络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先,要建立现代法治观念。十八届四中全会阐释了现代法治与人民大众的重要关系,这也是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重要途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保证立法的独立性是消解民粹主义的基础。“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其次,“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这是完善网络民意参与政策过程的立法保障。公民在网络上有自由表达的权利,要保障人民不受社会精英压制和政府权力威胁,使网络民意以其真实性与代表性积极有序地讨论公共问题,参与政策制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司法民粹的盛行包裹着民粹主义追求公正平等的价值诉求,不被民意裹挟的司法才能真正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在网络民粹主义的实质性消解中显得至关重要。
(作者为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疆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研究”中“当代社会思潮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XKS003)
【注释】
①Edward Shils, the lntellectual sand the Power and Other Essay, Chicago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2, p20.
②④⑦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32页,第33页,第45页。
③[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
⑤陈国强主编:《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61页。
⑥[美]莫里斯·迈纳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主义与乌托邦主义》,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79页。
⑧陈龙:“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垄断策略”,《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⑨勒庞曾深刻剖析过大众心理的集体无意识现象。他指出,在集体无意识心理中,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
⑩陈尧:“网络民粹主义的躁动—从虚拟集聚到社会运动”,《学术月刊》,2011年第6期。
群体极化指群体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加强,使一种观点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保守的更保守,激进的更冒险。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中,分析了网络社会的信息接受和交往机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
梁刚:“微博公共领域的民粹主义倾向论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第3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参见http://cpc.people.com.cn/n/2014/1028/c64387-25926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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