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思想理论 > 深度原创 > 正文

影子银行风险监管问题与对策(2)

完善我国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对策

健全影子银行监管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涉及影子银行风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法》等,具体内容相对宏观和概括。虽然根据影子银行的发展也出台了一些规范影子银行的法规,但由于影子银行机构和产品的创新性和多样性,相关立法仍不完善,不能全面覆盖。从长远看,完善的建立功能型金融监管法律,这能够解决机构型法律无法有效监管混业经营或创新业务的问题,将影子银行的全部经济活动纳入法律监管范畴。从近期看,需要尽快出台相关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的法律法规,弥补监管空白。一是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特别是对民间融资机构指导意见的规定,明确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的界限,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部门,引导民间金融规范发展。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出台《资产证券化法》,为资产证券化规范开展提供上位法支持。三是出台《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四是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出台《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建立和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影子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内部风险控制是金融风险监管的基础和保障,有效的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必须以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为前提。对于影子银行机构,要增强风险监管意识,改革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治理机制,特别是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配置专业风险管理人员,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监管。要建立内部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包括建立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等子系统,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和计量技术,如市场风险管理的VAR模型、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等,根据影子银行的不同业务特点评估其风险,确定重点控制环节,细化设定控制点,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方案,针对交易过程中的项目建立内部市场风险模型。要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特别是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制衡,强调他们在风险管理方面应承担首要责任,负责在机构内部从上到下推动风险管理,建立收益与风险挂钩的激励制度,减少影子银行机构或人员受利益驱使,过度创新产品、开展高风险业务,甚至私自代售产品,盲目逐利的行为。此外,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银监会要求将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计提相应拨备和资本,确保资本充足。

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同业公会在自律公约、执业标准、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形成了对外部监管部门的有效补充。我国影子银行有很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操作性,同时由子业务的多样性和隐蔽性,不能完全遵循银行业的监管思路,政府监管部门对其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时效性也存在不足,而行业内监管具有更高的市场敏感性和灵活性。因此,应充分发挥行业监督作用,健全行业自身自律规范机制,成立相关自律组织,制定法律上认可的行业监管标准和准则。加大对行业内专业人才、风险管理、职业道德、执业资格的培训力度,注重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送影子银行业务动态和风险信息,共同促进其健康发展。

强化公开信息披露。影子银行的主要特点在于透明度低,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是及时获取完整的信息。正如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反映出各国监管当局对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缺乏及时的跟踪监测,未能有效掌握发展状况及潜在风险程度,为此,各发达国家的监管改革措施中都提出要全面提高影子银行的信息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影子银行监管的重点,对保护影子银行的投资者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建立健全统一的金融统计和监测标准,在人民银行现有的信息系统基础上升级建立完整、及时的信息平台,以便掌握和发布最新的市场数据信息,提高影子银行市场的透明度。其次,建立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频率和方式,信息披露标准可考虑差异化设计,可以根据影子银行产品主体参与市场的风险程度高低和职能作用,权衡披露成本和必要性,针对影子银行不同主体和产品确定信息披露标准。如对风险较高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要确保资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新兴产品,由于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相对淡薄,要对产品进行详细说明,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最后,确立信息披露奖惩机制,监管部门要明确信息披露责任分工,由于影子银行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息往往成为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所以必须强调信用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和义务,确保信用评级机构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长期利率管制是导致影子银行出现的主要原因,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银行理财产品由于不受存贷款利率的限制,已形成了“市场化”运作模式,也是对利率市场化的有益探索。在资金供求不平衡的背景下,影子银行提供了套利融资服务,由于利率管制,银行储蓄者以及其他投资者不愿意接受很低甚至为负的实际利率,大量资金出逃银行,转移到较高收益的理财、民间借贷等方面,一些民间融资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地下钱庄等,主要业务就是类似于高利贷业务,这类业务扰乱了金融秩序,加重了中小企业贷款负担,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和市场风险。所以,只有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在现有放开贷款利率下限的基础上,逐步放开银行信贷管制和存款利率上限,让资金价格实现市场化,才能消除影子银行风险存在的基础,防止监管套利行为。

(作者为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陈继勇,甄臻:“后危机时代中美影子银行形成机制、风险特征比较及对策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5期。

②李海红,张武:“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黑龙江金融》,2009年第10期。

③柯芳:“影子银行风险监管问题研究”,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责编 / 王坤娜

上一页 1 2下一页
[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对策   监管   影子   风险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