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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路径(2)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措施

转变政府角色,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互动的治理格局。在社会治理的改革中,要坚持系统治理,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应重视市场和社会组织的力量,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政府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将部分职能转移给市场和社会组织,使得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都能够基于不同的激励方式成为合作共治的多元主体,平等地拥有自己的角色定位,并且平等地参与到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去,采取合作行动,缓解政府治理的压力,构建一个多元利益主体双向互动与合作共治网络体系。⑥随着公民社会的逐步完善、社会自治组织的慢慢兴起、网络状社会结构的初步形成,多元化社会已经基本显现,传统的政府单一管理模式正在逐步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进行转变,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其权力结构也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等级权威体系,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同意,就可以成为准权力性组织,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市场和社会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社会秩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民主进程的三大主体,任何单一主体的偏废都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只有寻求互利共赢与协作治理才能最终实现善治,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⑦

完善制度化分权,建构中央选择性集权体制。现代国家治理应该奠基于制度化的地方分权,而不应该奠基于非制度化的讨价还价和权力博弈,这样才能减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行为的不确定性与随意性,也才能提高国家治理的稳定性和绩效性。中央政府作为国家主权的主要代表,代表着整个国家的整体性利益和全局性利益,应该有选择性的集中国防、对外交往、国家内外安全、宏观经济调控、税收等全局性、整体性权力,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局部利益的代表,享有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自主处理地方事务的各项权力,比如制定与国家法律不相冲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地方的文化、卫生、教育、社会保障事业等社会职能,以促进当地社会的发展,满足当地居民各种不同的需求。因此,在中央选择性集权和地方分权体制下,必须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并依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权确定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也都有法律保障和相应的财政基础,做到财权与事权的一致。彼此都不能随意干涉对方的职权领域,使得双方在其自身度的界限内具有不可侵犯的合法地位,同时又为对方发展提供自身的基础。⑧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构建国家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政府治理中,社会组织可以起到替代和补充的作用,成为政府治理的有效减压阀。所谓替代作用就是指那些政府可以做,社会组织也可以做,但是由社会组织来做可以做得更好的领域,就可以放权交给社会组织来做,以减少政府的负担,可以集中时间和精力去处理其他一些重要的事;所谓补充作用就是对于政府而言,由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有限性而做得不够好或者一直没有关注到的领域,就可以全权交给社会组织来做,以弥补政府的不足,进而满足广大民众各种各样的要求。⑨日益多元的社会利益关系和日益多变的社会结构,使得社会问题更加复杂多样,如果全部都留给政府处理,既不现实,也不科学,所以,政府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增强社会组织力量,这也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内容。一方面,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发展,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和支持,比如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减免社会组织的各项税收等,以实现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也应完善其内部管理体系,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自治能力,实现自身的可谐持续发展。

建立政府与市场科学合理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问题,政府和市场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并依据不同的轨道行事,从而可以把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有机结合起来。对政府来说,它必须在公共事务治理和运用公共资源的领域中发挥主导作用,增强宏观调控管理的能力,减少对市场微观事务的干预,并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轨道去行事。对于市场来说,它必须在配置资源的领域起决定作用,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在全国的自由流动,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轨道去行事。当然,政府应关照市场,为市场立法,保持市场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在宏观上控制市场,使市场实现供求的平衡,避免市场失败。市场会为政府生产一些由政府亲自来生产效率不高、而由市场来生产则会有效率的公共产品,市场也会给政府依法缴纳更多赋税,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为政府职能的履行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⑩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而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则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二者相互促进,互为前提,共同推动国家的繁荣与进步。

(作者单位:江西中医药大学,宿迁学院)

【注释】

①UN: Governance indicators: A Users' Guide, www.Undp.org.

②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人民日报》,2014年1月5日。

③邵鹏:“国家治理模式演进与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1期。

④丁志刚:“全面深化改革与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江汉论坛》,2014年第4期。

⑤徐勇,高炳雄:《地方政府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147页。

⑥林琼:“包容性治理:生态公共治理变革新向度”,《江西社会科学》,2013年第13期。

⑦毛越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协同治理”,《贵州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⑧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97页。

⑨唐皇凤:“非政府组织:社会转型期政府治理的减压阀”,《观察与评析》,2010年第1期。

⑩胡宁生:“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市场和社会新型协同互动”,《南京社会科学》,2014第1期。

责编 / 韩露(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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