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支持体系的创新
社会支持体系,就是可以使社会个体获得精神物质帮助的政府职能和社会关系,它包括国家支持体系和民间支持体系,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政府支持、机构支持、社区支持和家庭支持,以及实物、货币和服务。
创新社会支持体系,主要有以下路径:
(1)减小支持压力,增强支持力度。要减少受支持者的压力,同时要加大力度,把财力用在民生上,最大限度地提高财力的使用效率。
(2)发挥市场导向,推广社会支持。随着社会的进步,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支持已越来越成为政府与社会的重要职责。从趋势上看,社会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3)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双发展。工具性支持和情感性支持都要大力推进。
(4)增强支持绩效。要提升支持绩效,就要找到需要支持的合适对象,特别要瞄准最需要支持的个体。
四、政府规制体系的创新
规制是指政府为实现某种公共政策目标,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规制者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是国家干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规制包括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大类。经济性规制是指政府对企业在价格、产量、进入和退出等方面的决策进行限制; 社会性规制是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服务的质量和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
对于政府规制的运用有两种理论取向,即强化政府规制和简化政府规制。一般而言,规制的合理性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通过经济的和非经济的公共利益标准来判断,在某种程度上相关的规制必须因市场失灵而实施;二是必须选择那些能使市场失灵造成的损失最小化的规制手段,或者说使符合公共利益标准的福利最大化的规制手段。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总目标,应将政府规制置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三方关系中来理解,具体规制政策要顺应、引导市场和社会发展。
(1)简化政府经济性规制。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改革中,上海要率先垂范,把握好市场与政府的边界,简化和弱化经济性规制,建立经济自由度较高的市场经济形态。
(2)强化政府社会性规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上海等城市已经进入中等发达水平,人们对生活质量、社会福利、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关注日渐加强,社会性规制在政府规制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规制应把注意力转移到解决国民健康、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等基本问题上,聚焦健康、安全与环境等社会性规制的核心领域。
(3)健全对规制主体的规制。一是健全行政程序制度,使行政程序法典化。二是构建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规制的透明性。三是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主体的作用,包括规制决策失误问责制度,规制执行过错追究制度,规制政策的评估制度,规制绩效的审计制度等。
(本文系《特大型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理论和实践问题》课题成果摘要,作者为课题参与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