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龙岗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对策措施
从社会组织方面讲,要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一是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的知名度。知名度和美誉度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无形资本。社会组织要通过各种手段宣传自己。向社会公众宣扬自己的核心理念和行为方式,使更多的社会公众能够了解自己进而认同自己,从而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基础。同时,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影响力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其影响力。
二是提高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一方面政府要转变理念,正确认知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关系,政府不应谋求控制社会组织,而是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社会组织财政上的支持和人事上的自由,鼓励其做大做强,帮助政府处理那些政府不能有效处理的事情。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自身也要秉承其价值理念,保持自身的独立性,通过会员服务、吸引慈善捐赠等手段不断扩大其筹集资金的渠道,减少对政府的财政依赖,从而保持其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的独立性。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其一,要提高社会组织内部运作的规范性。针对当前组织运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体系,建立标准化的运作模式,从而规范自身运作。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从外部形成对社会组织规范运作的督促力。其二,要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一方面要提高其筹措资金的能力,通过接受社会捐赠、向政府寻求支持、开展与组织目标相关的服务等方式,提高自身的财政充裕度;另一方面,要提高社会组织的项目策划开发能力,通过不断地学习与创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项目活动,提高其社会知名度,从而寻求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从政府角度来讲,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与管理。一是政府要进一步向社会放权。首先,编制政府权力清单。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责任边界,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其次,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有关文件,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主体、承接对象和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等,推行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事项。最后,要编制具有承接政府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清单。着手编制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要继续推行直接登记制度,实行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取消社会团体成立筹备环节,探索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改为备案管理。放宽社会团体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从而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要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管理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强化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
三是要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增加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在区、街两个层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空间”,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场地和空间资源。继续推进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评选活动,对社会组织优秀项目予以立项指导,分类给予经费支持和奖励。要开展社会组织评比活动,宣传和介绍先进典型,为全区社会组织发展树立“风向标”。
四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要开展社会组织观察备案、法人登记、公益认定的分类指导方法,实行由宽到严的资格审查和登记注册制度。要加强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敦促社会组织签订《诚信公约》,探索政府依法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要进一步严格社会组织等级年检、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年检、评估比例,完善“宽进严管”的监管体系。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吴志成:“西方治理理论述评”,《教学与研究》,2004年第6期。
②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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