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道教经典从道教理想人格—圣人的角度指出谦退不争的意义和价值,比如《通玄真经》就自天道而述人道,对之进行论析,它说:“天之道,抑高而举下,损有余,补不足。江海处地之不足,故天下归之奉之。圣人卑谦清静辞让者,见下也……圣人执雌牝,去奢骄,不敢行强梁之气,执雌牝,故能立其雄牡,不敢奢骄,故能长久。唯人不骄侈,执雌牝而英雄,归之为群雄之王也。”《通玄真经》认为,圣人正是具备卑谦不争之德,方能成为群雄之王,可见其劝喻君主奉行清静德行的苦心。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身居高位的统治者实际上缺乏有效的监督者,如果他们没有谦退不争的修养,容易产生骄横独尊、自以为是等不良心态。比如《道德经论兵要义述》说:“夫为人君者,己有雄才英略,盛容猛气矣,又居至尊之位,处兆人之上,六军环卫,百司具存,不恶而严矣,不怒而威矣。故常欲令守其雌静,如为天下之溪。溪者冲虚容受,藏疾纳污之地也。夫如是,则其德常不离于身也。”如果说《道德经论兵要义述》此语还只是采取正面劝喻的方式,提醒君主应该持守谦退不争之德的话,《道德真经广圣义》卷十三则是直接指出了帝王妄自尊大将会带来的恶果:“夫人君自贵其身而为天下者,必自尊自大,作福作威,以临于人,以肆其欲,穷华侈之饰,极奢丽之求,外则残物虐人,穷兵纵武,内则瑶台琼室,酒池肉林。敛天下之怨嗟,资一身之逸豫,尊其名号,深其沟隍,赏有台树陂池,宿以妃嫱嫔御,不知人之离心离德,而欲为万世之基,沦灭不暇,若暂寄于天下尔。”《道德真经广圣义》认为,君主自矜其贵、自以为是的不良心态是导致其敛财肆欲、残物虐人的心理因素,此论对那些骄横自大、纵欲肆情的统治者是一个很好的提醒。
老君垂教,清静为用—政治伦理的监督机制
作为一种宗教,道教的政治伦理观与儒家主张的重要区别,就在于道教以其最高信仰“道”,以及鬼神系统作为一定的支持和约束。不可否认,道教这一做法吸收了儒家尤其是董仲舒宗天神学的天人感应之说,但以道君、鬼神之说对君主加以劝诫,无疑是道教所作的发挥。
如果我们认真考察的话,不难发现在早期经典《太平经》中就出现了吸取天人感应说,提出君主治国当合天地之意的观念。而在道教的发展过程中,逐渐确立了以道为最高信仰,主张以道为尊,崇道奉道,在肯定道本源、本体地位的同时,也不断将其人格神化。比如《老子想尔注》就通过“一散形为气,聚形为太上老君”④将道人格神化为太上老君,并将太上老君的清静意志表述为王者为政必须遵循的道诫,《老子想尔注》说:“道性不为恶事,故能神,无所不作,道人当法之。王者虽尊,犹常畏道,奉诫行之……道性于俗间都无所欲,王者亦当法之。道常无欲乐清静,故令天地常正。天地道臣也,王者法道行诫,臣下悉皆自正矣。”⑤文中以人格神化之道无欲无为的价值取向作为“王者”为政的标准,并明确提出道乐清静,要求王者法道为政。
可见道教从最高信仰“道”或神灵的角度来强化君主清静政治伦理要求的做法起源甚早。约出于唐代的灵宝系道经《太上洞玄灵宝国王行道经》则将人间国王善恶之行与吉凶之报相对应,表明了诸天众圣对君主的监督作用:“天尊曰:凡人修善行恶,皆诸天鉴照,众圣闻知,而国主人王,又复审之,举动施为,悉天应之。吉则应善,凶则应灾。观其兆象,以诫其身,清静无为,天地和平,扰荡阴阳,烦浊人鬼,水旱灾疠,草木荣枯,唯国王感之。故为人主,当顺天化人,教以道德,爱民养物,寡欲少私,清静无为,则身长久,国祚安也。”该经以“天尊曰”即神示的方式指出,君主当顺天化人,奉行清静无为,如若违反将会招致人鬼烦浊、水旱灾疠。这就直接将神灵作为人间国王持守清静政治伦理要求的监督者。
唐玄宗在注疏《老子》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老子》第六十章谓:“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对此,《道德真经广圣义》卷四十一收录的唐玄宗注解为:“鬼见(按,通“现”,后文同)神怪则伤人,圣人有为则伤人。今神所以不见神怪而伤人者,盖以圣人无为清静故尔。”从唐玄宗的注解来看,很明显是在谈论鬼神现神怪伤人与是否奉行清静之德的联系。只要能清静无为,鬼神自然不现神怪以致伤人。这不是很明确的将鬼神的破坏与威胁作为君主行持清静政治伦理要求的一种压力和监督么?唐代统治者奉老子为远祖,唐高宗还为老子册上太上玄元皇帝的尊号。出于老子(老君)与当时统治者的特殊关系,道教采取借老君之意志、宗旨的方式来提醒、规劝统治者,这无疑是一种取巧的方式。唐代的一些道经,比如《太上黄箓斋仪》说:“三尊设教,务精感以居先;上圣垂科,当肃严而为本……粤自玄古,有国有家。克遵清静之规,乃感玄元之泽”,《道德真经广圣义》卷三十四说:“老君垂教以清静为用,无为为宗。清静则国泰身安,无为则道成人化”。这些引文明确提出“克遵清静之规,乃感玄元之泽”、“老君垂教以清静为用,无为为宗”,就将老君对李氏王朝的恩泽以及清静政治伦理的要求并提了。
综合所述,道教的政治伦理观是基于清静之世的政治理想而提出的伦理要求。道教还试图通过其富有宗教特征的监督方式,宣扬其君主政治伦理观。我们固然不能过高的看待道教政治伦理观所能发挥的效用,但是整理并讨论道教在政治伦理思想上这一认识的面貌和价值,也是我们面对传统道教文化时应持有的基本态度。
(作者单位:泉州师范学院,泉州市总工会;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百年道教研究与创新工程”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9@ZH011)
【注释】
①卿希泰主编:《道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2页。
②[德]马克思·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0页。
③吕锡琛:《道家道教与中国古代政治》,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3页。
④⑤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正》,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2页,第46~47页。
责编/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