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建设是与经济、政治相并列的重要建设领域,加强社会领域建设与改革,实现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回顾我国社会建设历程,总结以往社会建设的经验教训,梳理分析当前社会建设的实践要求,增强按照社会发展规律推进社会建设与改革的理论自觉与实践自觉,是实现社会领域改革创新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
【关键词】社会领域 社会建设与改革 社会发展规律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总结我国社会建设历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计划经济时期,融合在整体国家建设中并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社会建设;二是市场经济初期,逐渐分离却带有市场痕迹的社会建设;三是进入新世纪后,逐步走向独立与自觉的社会建设阶段。前两阶段,受国家发展程度影响,社会建设既没有“自觉”,更没能按照自身发展规律推进,总结这一时期社会建设的经验教训,将有助于加深遵循规律推进社会建设与改革的认识,促进当前社会建设与改革任务目标的实现。
社会建设经验与教训
计划经济时期融合在“整体国家建设”中的社会建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经济、政治、社会高度融合,虽然社会建设实践一直在进行,却没有关于社会建设的概念和明确提法,社会建设与国家的整体建设融合在一起,并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体现在:一是国家包办社会事业,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都依托于国家和单位,形成了具有明显平均主义特征的民生保障体系;二是靠政治运动、政治整合和社会动员来组织和开展社会管理。这种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社会建设,“在短缺经济条件下,……最大限度利用有限社会资源,在短时间内解决老百姓迫切需要满足的生活和生产问题”,①但也造成国家动员能力强,社会力量弱;等级身份盛行,社会结构僵化,社会缺乏活力、社会发展水平低下等问题,并给未来社会建设埋下深层体制性问题。
市场经济初期,由市场化改革催生并打上市场烙印的社会建设。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领域在客观上逐渐“独立”出来,但“社会建设本身并没有成为自觉目的”②,没有按照社会发展规律进行改革的规划与设计,而是出于为企业减负、为政府甩包袱的目的,被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不加区分地卷入经济建设大潮,深受经济建设思维左右,社会建设带有明显的市场痕迹。表现在,企业与所兴办社会事业脱钩,国家对社会领域的投入减少,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领域逐步推行产业化、市场化改革,由此导致民众生活负担沉重,民生问题凸显;社会管理弱化,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社会稳定压力加剧。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限制导致社会建设无法自觉,更难以遵循规律;另一方面,理论研究的滞后也是社会建设难以按规律发展的原因。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一方面积累起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从实践角度证明,社会的发展建设不是简单地“水到渠成”,经济的发展不会自动带来社会的进步。同时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政治化思维,还是改革初期的市场化原则,都没有带来预期的社会领域的健康发展,这一特殊的发展历程,进一步表明,社会建设需要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按照社会建设本身的内在要求来推进,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领域的问题,促进民生幸福。
走向自觉阶段的社会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与经济领域取得巨大成就相伴而生的社会领域发展滞后的问题不断凸显,经济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客观上要求加强社会领域的建设与改革。在这种情况下,以改善民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基本要求的社会建设与改革任务,也随之被提上党和国家的建设议程。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任务目标,标志着我国社会建设战略任务的正式提出,同时也标志着社会建设开始进入自觉的建设阶段。一是社会建设的任务日益明确,从十七大“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到十八大“在改善民生与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等各项社会建设任务的提出,社会领域建设与改革的任务目标逐渐清晰明确;二是社会建设与改革的政策选择中,开始摒弃以往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思维的影响,越来越体现出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与遵循,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的战略部署,更突显出社会领域发展建设的规律性要求,比如以人为本、公平正义、讲求公益性、区分层次性、多主体参与等。梳理总结这些规律,并在实践中更好遵循这些规律性要求,将更有助于我国社会领域改革目标的实现。
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的基本规律
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及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践要求可知,既注重社会领域与经济、政治领域建设改革的协调与配合,又注重和遵循社会发展本身的内在规律,是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与改革政策选择中最突出、也最迫切的核心要求。
充分尊重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规律性要求。人是社会和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建设与改革应该以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求为根本目的,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背离人的需求、无视人的生存与发展需要,搞社会建设都不可持续。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深刻吸取以往改革和建设中忽视人的发展、盲目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历史教训,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的核心任务,体现了社会建设中对以人为本规律的认识和尊重。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建设虽然在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取得一定发展,但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社会建设导致社会发展水平低下,难以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人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活力被充分释放出来,经济建设成就显著。然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建设,甚至在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民生领域,盲目推行市场化改革,既有悖于社会发展规律,更背离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虽然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但百姓生活负担却日益沉重,民生问题凸显,社会和谐与稳定面临巨大挑战。
总结历史教训,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幸福,促使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是当前社会建设和改革中必须遵循的最为突出的规律性要求,也是我国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现实需要。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的政策选择中,更好体现了这一规律要求,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总体要求,围绕“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这一体现“以人为本”规律要求的社会事业改革方向,提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创新的具体要求。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规律,要求在实践中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当前,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但经济发展是基础是前提更是手段,发展的最终目标,是要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发展再不能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民生需求的老路,更不能以政治和经济发展绑架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