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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创业政策体系对策探讨(2)

健全创业融资政策

创业融资政策是创业政策体系的重点。任何创业的顺利实施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否则美好的创业梦想永远难以兑现。因此,我国的创业融资政策要努力给新成立和成长型的创业型企业提供充足的权益资金、债务资金和风险投资,而且具备充足的融资渠道提供给所有创业型企业。③具体说来,需要各级政府在健全创业融资政策的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倡导金融创新。面对汹涌澎湃的创业浪潮,金融机构需要趁势而上,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抵押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风险控制方式、创新金融配套法律和服务体系: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大型商业银行探索和开展针对创业企业的金融贷款业务;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区县级信贷担保机构、上级分支机构的建立,以方式创新、机构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形式,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切实解决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创造条件,积极而审慎地支持创业型企业的成立和运营,分享创业型经济发展带来的发展机遇。

其二,鼓励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创业型企业诞生的催化剂,是创业者坚定的支持者,同时具有风险较大的特征,为了引导和促进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对风险投资行业的政策优惠和保护程度,帮助风险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有效筛选和专业评估;另一方面需要健全风险投资管理机制,尤其要在投资增殖、回报和退出等方面加强监管,保护创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三,规范民间借贷和非正式投资。民间借贷和非正式投资都属于非正式融资渠道,在我国,民间借贷历史悠久,也符合互帮互助的传统文化,我们政府需要做的并不是堵住民间借贷的渠道,这也是非常不现实的;GEM(全球创业观察)对我国非正式投资活动的调查表明:“活跃的创业活动背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创业企业投资作为其投资理财的选择之一。”④因此,当前政府需要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和非正式投资,既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和非正式投资的合法形式,以免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或因非正式投资不规范造成的融资风险抑制了人民群众的创业热情。

其四,建立信息资源统筹中心。一方面,创业企业融资“小、急、频”的特点使信贷市场监督审查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以至于降低信贷市场在创业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信息公开披露的高额成本给创业企业的保护产品、技术信息带来威胁,甚至造成经营风险,如此形成了创业企业和信贷市场间的信息不对称,直接限制了创业企业的间接融资能力。因此,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机构为基础,商业化运行为原则,建立信息资源统筹中心,作为信贷市场和创业企业间的信息中介,既减少创业企业信息披露带来的经营风险,又实现信贷市场和创业企业间的信息对称,减少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促进创业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妥善解决。⑤

健全创业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促进创业的作用内生于财税政策之中,财税政策通过国家财政收支和税收政策的改变,调节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实现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是政府宏观调控重要的政策工具之一。财税政策通过税收、收费等形式筹集收入,通过政府投资、公共支出、转移支付等形式形成支出,调节经济运行,可以更有效地作用于鼓励创业。

在创业财政政策方面。从总体上看,财政政策为了促进创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构建完善的财政促进创业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功能,构筑良好的宏观创业环境和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其一,通过财政补贴支持创业型企业的开办,以及采取间接的“非补贴”手段促进出口型创业企业发展;其二,运用政府采购手段扶持创业型企业的发展,通过财政支持产学研密切结合、运用财政资金支持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三,政府通过财政建立基金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援助,主要方式有提供贷款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政府直接的优惠贷款等;其四,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建设创业基础设施和创业孵化器,为更多创业企业的孕育和成长提供帮助。

在创业税收政策方面。为了发挥税收有效促进创业的作用,科学运用好税收杠杆,各级税务机关需要做到以下两点:其一,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对新办创业型企业公平实行一定期限一定税率的税收扶持政策,对高新科技创业企业、对能够显著带动就业的创业型企业、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创业型企业、对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优惠,积极做好鼓励创业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其二,丰富税收政策优惠方式。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对于创业型企业的政策优惠手段仅限于所得税、增值税等,并且只提供了税率式、税额式两种减免税的途径,除此以外,其实还可以分行业、分人群、分阶段、分方式、分组织形式地相机运用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其他税种以及利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税前还贷、提高税收起征点等优惠方式对创业型企业进行扶持。

健全创业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政府引导创业投资方向,管理创业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和能源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科学引导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创业资源的高效利用,我国政府需要适时制定引导协调统一、资源合理配置、结构科学规范的创业产业指导政策,以发挥政策引导的实际功效。

目前看来,我国的产业结构离最优的产业结构还有较大的距离,尤其是第三产业的比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发改委先后在2005年和2011年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我国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013年6月,国家发改委对2011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行了微调,动态反映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更加注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自主创新以及对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持,更加注重对产能过剩行业的限制和引导,以及落实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地方各级政府在鼓励创业的产业政策最佳途径方面,关键是根据中央的最新精神和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动态把握鼓励类产业、限制类产业和禁止类产业的尺度和界限。应重点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充分发挥创业型企业在增加就业机会、刺激经济增长和加快科技创新与应用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有效统筹一二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有机统筹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协调发展,有机统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协调发展;其二,注重创业企业在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作用,对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优化方向的创业型企业实行融资支持、财税扶持、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尤其要重视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促进创业型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其三,在引导创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应注重把创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与国企改革、转换机制、资产重组相结合,与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

结语

总之,现代政府有责任科学地运用政策手段促进创业型经济的良性发展和创业型社会的和谐稳定,而善治的创业政策体系应当更加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我们在健全创业支持政策体系的过程中,理想的状态在于不同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形成相互促进的强大政策合力,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避免出现某一方面改革过于超前或滞后产生的负面效应。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在站博士后、重庆师范大学教授;本文系2013年度重庆市教委软科学项目“重庆市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KJ130627)

【注释】

①《创业之都建设简论》课题组:《创业之都建设简论》,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237页。

②李政:《创业型经济:内在机理与发展策略》,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2~23页。

③易国庆:《中小企业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年,第266页。

④高建等:《全球创业观察中国报告(2007)—创业转型与就业效应》,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99页。

⑤袁红林:《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66页。

责编 / 许国荣(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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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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