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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逸:开放环境下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构建

沈逸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中国这样的弱势国家,是网络空间内容(或者说数据)的主要提供者。对中国来说,网络空间新秩序的主要特点,就是在提供数据的同时,如何规避隐私被泄露的风险。

(图片来源于网络)

网络空间正日趋成为关系国际以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这种全新的态势,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国际结构,在此结构中,所有国家(当然也包括中国)都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在这种开放环境下,如何有效的构建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这种安全战略,需要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必须符合以网络技术及其应用为代表的生产力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其次,必须符合当下时空环境中由国家、非政府组织及其构建的跨国活动分子网络以及个人所共同型塑的国际结构要求,这当中既包含实体的标准,也包含非实体的标准,尤其是战略与政策执行的审美标准;第三,必须契合由国家长期战略利益所决定的大战略的整体要求,这种要求意味着在短期和长期利益诉求之间的动态均衡。所谓短期的利益诉求,就是维持这个国家在当下的持续存在;所谓长期的利益诉求,就是保障这个国家能够在竞争性的国际体系中持续提升自己的整体力量和地位,从而以可持续的方式持续生存下去。

首先,要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中构建中国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必须形成一种全新的国家网络安全观。这种观念的核心要义,在于理解制定国家网络安全环境的变化,真正意识到一个全新的、冷战后的、相互依存又彼此存在激烈竞争关系的新环境。这种新环境的存在,要求各个国家在制定本国的网络安全战略时,要有效地超越传统安全观的影响,在充满了不确定性的复杂新环境中,构建自身的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这种战略必须在生存和发展之间,找到一个有效的均衡点,以可持续、可承受的方式,在网络空间有效保障包括主权在内的国家核心利益;同时确保国家可以持续有效地享受到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对整体国家力量的种种增益效果。

其次,这种国家网络安全观里必须包含有关全球网络空间秩序建构的内容。以当下的情况看,不同国家的网络安全观,往往可以根据其对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的理解和追求来加以区分。以美国为例,美国对全球网络空间秩序的理解是以“先占者主权”这条从殖民时代全球大冒险中遗留下的原则为基础的,强调占有力量优势的行为体,能够在网络空间享有最大限度的自由;同时,美国对这条原则的坚持和理解,又是高度自我中心和工具性的,即美国坚持自己的国家利益不能因此受到任何损害,所获得利益的分配必须是有利于自己的。对中国来说,无论是基于能力还是自愿的考虑,显然既不能简单复制美国的战略,也暂时不具备颠覆性的能力,还不能构建一个完全不同于现行网络空间游戏规则的全球体系。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从发展中国家演进而来的新型大国,中国能够选择的,只能也应该是以“人类共同财产”原则为基础的全球网络空间新秩序,这种秩序追求的目标,是确保全球网络空间能够真正成为推进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动力,而非少数大国追求霸权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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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
标签: 网络安全   沈逸   开放环境   国家网络安全   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