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机理与运行模式决定了它可以形成强大的统一意志和组织力量,让全国成为一盘棋,把一切经济政治社会资源都组织调动起来,同心同德、同舟共济,上下贯通,统一行动,重点攻关解决难题,快速高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完成各种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统筹兼顾、求同存异,在消除不利于人民群众发挥积极性的不利因素,克服阻碍社会群体创新奋进的不良现象,营造各尽其能的氛围和环境,把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等等方面,创造了广阔的制度空间,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要通过法治化更有力、更有效、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优越性,而不是分庭抗礼、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之所以强调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是要保持法治与制度的内在一致性。同一制度系统内的各种制度必须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同制度系统间的制度不能简单“拿来”,否则会出现制度之间相互冲突、相互抵消的状况。制度之间的冲突,不仅使得制度本身失效,还会严重影响制度的权威性与制度存在的理由。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是属于自然演化出来的制度,而不仅仅是设计出来的制度;是内生制度,而不是外来嫁接的制度。法治中国的建设同样需要如此。只有着眼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紧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会越走越宽广。
三、道路要用道理正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法治的理论支持
走中国道路,当然会形成中国道理。中国不仅要为世界贡献“中国道路”,还要为世界贡献“中国道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所进行的法治理论创新,是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着眼于破解法治建设中的实践难题,增强迈向法治中国征途中的道路自信。
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关于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治文明成果关系的论述,让我们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加自觉、更有自信。
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有着不同的发展历程、不同的发展路径、不同的发展条件、不同的发展结果,这一系列的“不同”必然导致另一系列的“不同”:不同的价值判断、不同的行为偏好、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技能素质,其中也包括不同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对西方法治模式的“克隆”,而是对西方法治范式的突破与超越。在西方范式内发展,中国可能会有小的进展,但难有大作为。只有跳出西方发展的三界外,不在西方发展的五行中,才能真正地“超英赶美”。在这个意义上,“特色”不是一种借口,而是一种本能,一种必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要把这些道理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把这些道理讲清楚了。道路丰富道理,道理助力道路,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中,法治中国 “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