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种有机统一需要我们党不断努力去争取实现的。只有党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切实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并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特别是当前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无疑都是极其艰巨性和极富挑战性的工作。
五、依法治国必须执法严明
要建成法治国家,不仅仅是立法可以解决的事情,立法固然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但是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实施不利,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切实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只有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真正用法律制度厘定执法权边界、规范执法权行使,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只有健全执法权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滥用执法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才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从根本上实践好依法治国和建成法治国家。
政府作为执法主体,民众对其在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甚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深恶痛绝。为着力解决这些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建议在中国“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无疑具有特别重大的里程碑意义,此举将逐步从根本上改变过于注重主观动机、轻视客观事实和以功抵责、以功抵罪的传统,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正实现奠定“历史正义”的制度基础。
六、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国家经济社会的重要保证。司法公正的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和精神,其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其对象是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保障司法公正做出了深入的部署,强调必须“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当前的工作重点,首先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法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等;其次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所有这些改革举措的逐步落实,必将极大地提升我国依法治国实践的实现程度。
七、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变革的推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面落实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主权的理念,并在讲话中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应该更加突出地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切实把人民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贯穿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不断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
只有努力使人民群众从国家各种执法行为和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公平正义得以伸张,法律的权威才能得到人民维护,从而“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黄卫平,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所长、教授;谷志军,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研究员、管理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