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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道路要处理好的六个重大关系(3)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工作基本格局的关系

我们高兴地看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定》,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一个直面突出问题,既有“总抓手”,又有“工作基本格局”的行动纲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我国法治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与此同时,法治工作如何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问题,如何让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切实有效保障人民民主的问题,如何更有力地关注民生问题,如何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决定》指出,我们在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迫切期待,提出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是这个决定的一大特色。

正是根据这些突出问题,《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这就是:(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需要指出的是,在领会和把握这些任务时,我们既要从实际出发逐条落实,又要有整体观念,全面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工作基本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时,深刻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与此同时,在同党外人士座谈并征求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意见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个《决定》反映了我国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因此,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必须正确认识和牢牢把握“总抓手”和“工作布局”之间的辩证关系。

“总抓手”,就是要形成“1+5”六大法治体系。“1”就是要研究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5”就是要形成五大法治体系,即: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二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三要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四要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五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工作基本格局”,就是要根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总抓手”和“工作基本格局”的关系问题上,“总抓手”是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要求;“工作基本格局”是分类部署、配合推进的具体要求。“总抓手”引领“工作基本格局”,“工作基本格局”落实“总抓手”。这就是两者的辩证关系。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我国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在法治实践中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并进而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建构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关于科学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次全会根据这一思想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一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一切违宪行为都必须追究和纠正,决定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二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三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四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五还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关于严格执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这次全会根据这一思想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二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五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六还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关于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次全会根据这一思想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为此,一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二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三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四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五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关于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次全会根据这一思想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因此,一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二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四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我们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时候,既要认真研究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又要掌握我国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此同时,还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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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