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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该如何理解“全面推进”(3)

更加彰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辅相成

法律与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就其本质而言,法律是一种制度化的“硬约束”,是一种外在的“他律”。道德则是一种“软约束”,是一种内在的“自律”。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国家强制力规范民众的外部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感化民众的心灵、提升民众的认识与觉悟。从二者关系来看,法治与德治相互补充、互相支持。没有法律强有力的保障,道德的高楼大厦将会坍塌,没有道德的正义指引,法律有可能助纣为虐、沦为作恶的工具。故可言,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难以获得民众的尊重和拥护。没有法律保障的道德可能是一种虚无的空想。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律与道德缺一不可。唯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德法并举,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善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依法治国进行集体学习时就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门指出,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在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故此,四中全会就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要求,强调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道德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调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更加强调依法“治官”与依法“治民”二者不可偏废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封建人治思想影响,一些领导干部持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即“法是管老百姓的官法王法”、“法就是驭民之具”,“权大于法”的“法外特权”思想在实践当中还相当盛行。然而,现代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即将“官”的权力制服在法律的“笼子”里。领导干部的行为是社会大众的指标,如果期望民众能够遵纪守法,领导干部必须首先作出表率。这就是古人说的“治国者要先受治于法”和“民以吏为师”的道理。在此意义上,领导干部严格守法是民众守法的前提条件,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号召广大领导干部树立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要求领导干部始终对宪法法律存敬畏之心,坚决反对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并通过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领导干部不得随意干扰司法。为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能力的要求落到实处,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干部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并且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这些将对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

综上所言,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将重点放在“全面推进”上。依法治国,将渗透到从科学立法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将全方位覆盖国家、政府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将更加注重法治建设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将努力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互补契合,将对领导干部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这也意味着,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基本方略与根本保障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战略布局中发挥更加深刻的影响。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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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