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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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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关系演变趋势展望

【摘要】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进行观察和分析,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经历了传统时代、计划经济时代与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中国向现代化的社会结构转型,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竞争的平等性、国家权力的服务性、公民社会的批判监督性是中国向现代化社会机构转型的关键。

【关键词】宗法社会 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  公民社会 社会结构

【中图分类号】D034             【文献标识码】A

在18世纪公民社会的概念产生之后,人们习惯于将政治领域的“国家”与社会领域的“社会”区分开来。这样区分国家和社会的根据,来源于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人们将其解释为下层社会力量积极限制上层国家权力的过程。用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理论来分析中国,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演变经历了传统时代、计划经济时代与市场经济时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剧了中国向现代化的社会结构转型。

传统宗法社会:弱国家、弱社会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小农自然经济为主导的宗法制社会。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是由家族演变而来,国家生活的结果与运作方式是以家庭、家族为模板,家族是国家的载体与缩影,国家是家族的衍生与扩大,家国是一体的。传统社会中社会结构有两大特征比较明显:第一,血缘、亲缘与社会关系没有完全分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是以每一个个体为中心呈现波浪式的外推关系形态。第二,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能完全分离。国家与社会只是两种形态,而不是两种关系,两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是一体的,个体进入社会就意味着进入国家体制。家庭、社会的行为规范与国家的行为准则是一致的,即是将宗族、家族化的行为规范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及制度,伦理与法律、道德与刑罚、国家与社会是密不可分,这种社会结构形态就是典型的宗法社会形态结构。

宗法社会结构从西周时期开始,一直持续了两千多年,给中国社会结构造成了重要的影响:第一,造就了中国人顺天应时,重视经验、重因果循环的世界观与人生观。中国人将自然界对人类社会的安排视为天经地义,少有改造自然、改变世界的想法,导致了中国人性格上的封闭性,封闭性的人格形态与工业社会要求的流动性人格形态是对立的,流动性的人格会造就人的“移情”能力,即对外部世界的调整与适应能力。①但是传统社会的中国人没有这样调整适应的能力,而是一种“自我”式的因循守旧,缺乏主动参与社会的能力,体现为孤立、孤僻,所以直到今天,中国人还是对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不感兴趣,对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第二,造就了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无法实现现代化的社会转型。一直以来,家国不分、宗法伦理与政治法律制度不分,这样的社会政治体制会将个体权利淹没在国家权力之中,个体自由被政治权力所束缚,社会体制结构就如同是一种无形的网络,个体始终被束缚在网络的“节点”上,“节点”的活动对社会结构的改变没有什么影响,反而网络会愈加坚固。这也导致了两千多年来,我们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保持一种超乎稳定的社会结构,任何的改革与变法最终会回到起初的原点。

在社会整合上,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将家族宗族与政府、国家与社会的功能完全同质化了,国家与社会的各种法律、政策及制度的实施均需要通过家族宗族来执行并完成。这种同质化的权力行使方式,造就了国家与社会固有功能被弱化,无法形成合理的分工。同时也应该看到,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历史中,生产力始终不发达,科技水平比较低,这样也会造成国家与社会的调控能力有限,国家与社会的能力不足以分散控制家族宗族的联合体。有学者认为,虽然中国古代社会体制表面看起来十分的强大,并且以专制的形态展现出来,但这种专制形态只是整合了国家权力的横向部分,仅维持了政治体制的存在,并没有实现这种体制在权力上的纵向整合,国家权力并没有直接深入基层。②而是通过家族宗族的体制实现了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接轨,并实现了社会调控,但这种与家族宗族接轨的权力调控方式一方面利用了家族、宗族的调控能力,另一方面也反过来强化了家族宗族的存在。由此可见,宗法社会体制是一种矛盾性体制,国家想造就权力的延伸与强大,同时体制性弊端又使得权力延伸遭到了解构,最终造就“弱国家、弱社会”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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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趋势   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