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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建设与城镇化发展的结合(2)

—丝绸之路经济带如何带动中西部城镇化发展

中西部城镇化建设需要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但中西部城镇化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艰苦努力,需要我们运用系统思维,妥善处理城镇化实践探索过程中的各类复杂关系,使中西部城镇化发展少走弯路。

第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经济社会相对落后、财政收入少不应成为中西部地方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社会力量相对弱小也不应成为政府干预正常市场活动的理由,在推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中西部地方政府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明确二者的作用边界。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效率方面还有一定欠缺,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各类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作为现象应坚决予以曝光查处;要坚持“放水养鱼”,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工作,加快建立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和,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为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都需要中央从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通篇谋划布局,从而提高相关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避免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走弯路。城镇化顶层设计适用于解决那些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宏观性问题,对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并不能给出直接的解决方案。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差异性巨大,城镇化发展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普适的模式,因此中西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也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更多地利用基层创新助力城镇化发展。这就要求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顶层设计确立城镇化发展的整体制度框架的同时,允许、鼓励人民群众和基层政府通过政策试点、基层创新优化城镇化发展的具体实现路径,并适时将其中的成功经验向其他地区宣传推广,最终形成富有中西部地方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第三,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中西部城镇化发展不可能闭门造车、独善其身,丝绸之路经济带为我们扩大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加强与周边国家地区的经贸、科技、人员往来提供了一条新路,有利于将国外丰富的资源、力量引入中西部助推城镇化健康发展。显而易见的是,国内地区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不会像对外交往那样容易受到各种因素干扰制约,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对中西部具有更大的借鉴意义和带动作用,因此我们在集中精力扩大对外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内开放。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就要消除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做法,积极吸引东部地区的企业、投资者投身中西部经济建设,清理撤销各种不合理的关卡、壁垒,实现东中西各地区的商品、服务、资金等自由流动,并可以考虑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沟通机制等体制机制措施在东中西之间建立沟通协调的中介桥梁。

第四,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中西部地区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使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相得益彰,在中西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地方风俗、更多体现地方特色,应尽量避免东部地区钢筋水泥、高楼大厦、千城一面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也要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要切实做好各类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特别是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其传承人的确立、培养工作,将这些口传心授的活态文化嵌入到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中。要在传承、发展中保护,创新保护模式,充分挖掘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现代价值,为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实现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良性互动。

第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我们正在努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但同时应该注意到,即使1亿农民在中西部顺利实现就近城镇化,甚至将来城镇化水平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我国仍会有大量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应该坚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并行不悖。中西部地区在努力推进城镇化、积极吸引农业人口进入城镇定居的同时,也要选择一部分自然条件相对优越、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良好的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吸引农民集中居住,并通过便利的交通将城镇和乡村连接起来,实现城乡的便捷流通。另外,无论推进新型城镇化还是进行新农村建设,都应该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权,避免“被城镇化”、“被集中居住”等现象的发生,使城镇化还是进行新农村建设真正实现以人为本。

责编 / 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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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标签: 经济建设   区域   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