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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的哲学解读

【摘要】从哲学认识论上来看,无论是“唯物”的认识路线还是“辩证”的思维方法,都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人民群众、生产力、实践这三个哲学范畴在唯物史观的逻辑体系中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主体间性思想同样也可以成为群众路线的重要理论依托,真正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剪除视群众为“客体”的官僚主义作风,确认并实现人民主体地位。

【关键词】群众路线 认识路线 唯物史观 主体间性

【中图分类号】B017            【文献标识码】A

先贤孟子指出:“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尽管古代的民本主张与今日群众路线的主旨思想大有出入,但其内在逻辑理路的一致性是不言而喻的,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重视人民,发动群众,是古往今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思维原点和价值指向。“群众路线”的基本表述是四句话:“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①这四句话的意蕴丰富而深刻,在哲学理论思维的高度上解读更加立意高远,而且惟其如此,才能由认识上的深刻走向实践上的自觉。

从认识路线到群众路线

在哲学上有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如果在理论思维中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那么在实践行动上就必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因为哲学认识论所关涉的“物”就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本身,认识的辩证过程就是群众路线缜密而深厚的理论基础。

认识的辩证运动过程有一个总规律,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有一段经典表述:“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在“实践—认识—实践”的辩证运动链条中,“从实践到认识”体现了实践对认识的“先决”作用,实际上就是一个自下而上地从“群众”到“领导”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集思广益、调查研究的“民主”过程;“从认识到实践”体现了认识对实践的“先导”作用,实际上就是一个自上而下地从“领导”到“群众”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戮力同心、贯彻落实的过程。从实践到认识就是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从认识到实践就是一切为了群众,到群众中去,前者重在解放思想,后者重在统一思想。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理解,事物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来自于事物内部矛盾的辩证性,没有离开同一性的斗争性,也没有离开斗争性的新的更高级的同一性,事物的发展过程正是在“同一性—斗争性—同一性”的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中向前跃进的,在这里,“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含义与身份都具有相互生成的圆润性,同乃异中之同,异乃同中之异。在这个思维向度上,成对出现的两个概念往往都具有高相关性和高开放性。实践和认识、民主和集中、手段和目的、官员和群众、统一思想和解放思想的关系都具有这种辩证性,两两之间正是相反相成的辩证关系。

辩证思维方法带给我们的启示非常深刻。认识是实践基础上的认识,实践是认识指导下的实践;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目的是借助手段的目的,手段是指向目的的手段;群众是响应领导的群众,领导是服务群众的领导;解放思想是统一思想之语境下的解放思想,统一思想是解放思想之根基上的统一思想。这些成对出现的关系在本质上都必须保持内在的一致,否则就会导致联动关系链条的断裂而走向不可持续的“恶循环”。

从哲学认识论上来看,无论是“唯物”的认识路线还是“辩证”的思维方法,都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导出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因为没有群众路线的坚守,就没有政治权力的合法性,社会治理的手段与目的也就无法真正协同起来。群众路线从理论上宣告了手段与目的的无缝对接与彼此嵌入,如果能够在实践中坚持坚守,必然会是政通人和、梦想成真。

从唯物史观到群众路线

唯心史观把人民群众视为无效数字,历史不过就是帝王将相的家谱,唯物史观则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唯物史观的“物”有三个维度:在主体维度体现为人民群众,在客体维度体现为创造财富的社会生产力,在主客体相统一的维度体现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三个维度互为理论依托并相互印证。

“人”是考察社会历史问题的第一支点,怎样理解“人”就会坚持怎样的历史观,换言之,没有正确的人性论就不可能坚持正确的“群众路线”。唯物史观对抽象人性论的批判和对科学人性论的阐发正是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石,人的本质问题是人性理论的最核心思想,马克思对人的本质问题有两段经典表述:一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社会关系总和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自由自觉活动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前者侧重阐述人的本质的具体性丰富性,后者侧重阐述人的本质的历史性发展性,两种表述虽然各有侧重却并行不悖,因为人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在社会实践(自由自觉的活动)基础上生成和确认的,而人的社会实践都是既依托于社会关系又持续创建着新的社会关系的实践。

因为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人民群众必然也是历史的具体的,“人民群众”不是一个宏大叙事的概念形式,不是一个大写的“抽象人”,而是活生生的“每个人”,是有表情、有思想的实践主体,所谓“群众路线”必须是具体到人落实到事的群众路线,如果只是高谈阔论翻翻书本听听讲座而已,那就是“伪群众路线”。把人的本质理解为具体的历史的,对群众路线的理解就是透彻的踏实的;把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永恒的,对群众路线的理解就是空洞的浮夸的。

人的本质问题关涉的是群众路线的逻辑起点,社会发展动力问题则是群众路线的逻辑主线。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基本矛盾,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的内在规律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的规律。在这里,“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概念都必须要解读为“有主体”的存在,必须把蕴涵在内的“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解读出来,社会基本矛盾才能合乎逻辑地成为社会发展的“阿基米德点”。首先,生产力是“谁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是“谁和谁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是“为谁服务的”上层建筑?人民群众当然是社会历史舞台上的第一主角;其次,既然社会基本矛盾是一种“矛盾”关系,那就必然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在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各子系统内部都会有两股势力的长期角力,同时也正是两种人两大阵营的长期角力,放眼历史发展长河,这种角力的必然结果正是人民群众的自我解放;最后,社会基本矛盾呈现为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总是在“适应—不适应—再适应”的开放周期里实现自我完善,这个自我完善的过程并非像自然规律的作用形式一样自发地推进,而是必须有自觉能动性的同步参与,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过程。总之,从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上来分析,一定要摆脱“见物不见人”的无主体解读方法,毕竟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动机的动机”和“动力的动力”,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要去探究那些隐藏在—自觉地或不自觉地,而且往往是不自觉地—历史人物的动机背后并且构成历史的真正的最后动力的动力,那么问题涉及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物,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使广大群众、使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②

从主体间性到群众路线

主体间性哲学的崛起是西方主体性哲学盛极而衰的产物,其理论旨趣是谋求突破近代哲学主体性原则的封闭性,使主体性不再只被理解为单子式的个体主体性,而是同时具有了交互主体或类主体的意义。“主体间性是指主体之间在语言和行动上相互交流,相互理解和双向互动,双重融合的关系,是不同主体通过共识关系表现出来的相关性和一致性。”③

追溯现代西方哲学主体间性转向的思想历程,有三位哲学家作出了非凡贡献:

第一位是现象学大师胡塞尔,他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不仅我的“思我”本身与他人的“思我”本身在本质上是同一的,而且他们所认识的对象世界也完全是同一的?胡塞尔提出了著名的移情论的“类比的统觉”来解决这一问题,借此将他人此时的“那儿”与我的此时的“这儿”整合为一个统一的对象。“这种发现是经过类比意识达到的,通过我自身与他人身体的类似性,自我把有机体存在的含义由我自身传递给他人,使其成为一个他人的身体,从而推断出有一个他人存在,同时通过类比认识,我在他人身上也看到了我自身。”④

第二位是存在主义大师海德格尔,他的主体间性理论以生存论的“此在”为根本,更关注自我与他人之间生存论上的同时共在。他指出:“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此在之独在也是在世界中共在。……独在是共在的一种残缺的样式,独在的可能性就是共在的证明。”⑤海德格尔用一种“存在的真理”取代了胡塞尔的“认识的真理”,用一种“践履的学说”取代了“静观的学说”,他的主体间性理论探索更具伦理学指向和社会本体论意义。

第三位是奥地利的哲学家马丁·布伯,他按照人的生活态度把世界分为两重:被使用的世界和我们与之相遇的世界,前者表现为“我—他”模式,后者表现为“我—你”模式。他在《我与你》一书中指出:“人生并非只是在及物动词的领域里度过的。它并不只是依靠以某物为对象的活动才存在着的。我知觉某物,我感觉到某物,我想象某物,我意愿某物,我感触某物,我思考某物。人生并非仅仅在于这些以及这一类的东西。所有这些,只构成‘它’的领域”,“当说到‘你’时,言说者并没有把什么物当作他的对象”。⑥“我—你”关系体现为一种真正名副其实的交谈性对话关系,这种视人如己、视物如己的“爱”的原就是主体间性原则。科学方式的认知是“以我观物”,审美方式的体验是“以物观物”,在后者的视域中已经失去外在的对象只有彼此回应的“你”,因此“我—你”模式更接近于美学的境界,这是一种更为彻底的社会本体论学说。

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每个人在从自我出发思考和行动时,必定是以自身为主体的,而其思考和行动的对象无论是他人或他物,就都成了客体。但他人同样可以是从他的“自我”出发进行思考和行动的主体,并不单纯以客体的身份显现。当人们仅仅把别人视为客体,而别人同样回应以“客体”意识时,就会彼此陷入尴尬的困境,从而导致主体间的非人道化困境。比如,男人是否视女人为客体?富人是否视穷人为客体?警察是否视嫌犯为客体?医生是否视病患为客体?城里人是否视乡下人为客体?官员是否视群众为客体?正因为“主客二分”模式内蕴着各种可能的歧视与偏见,主体间性思想的价值就愈益凸显出来。

群众路线是主体间性哲学思想合理外化,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确认并实现人民主体地位,虚心向群众学习,悉心为群众服务,尊重群众首创,维护群众利益。真正坚持群众路线就是要剪除视群众为“客体”的官僚主义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各方面持续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中国梦是人民幸福之梦。

在主体间性哲学的语境下,干群关系既不能被理解为“主客”关系,也不应该被理解为“客主”关系,那样就会从一种错误走向另一种错误。“客主”关系不过是一种颠倒过来的“主客”关系而已,不过是歧视与反歧视的简单换位。时下在执行“八项主张”的过程中有些人就已经走进了类似的误区,由原来大张旗鼓地替群众“做主”走向了不仅不敢为群众“做主”而且也不敢再为自己“做主”了,如此一来,他怎么能充分发挥其主体性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呢?主体间性原则是主张双向“有我”的原则,它反对那种单向“有我”、单向“无我”的主体性原则。

主体间性哲学并没有对主体性哲学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而是采用了“扬弃”的方式加以批判继承,主体间性就是交互主体性,从人的主体性发展维度考察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可以概述为“人的依赖性”、“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自由个性”三个阶段,其实这也正是主体间性历史发展的三种形式:直接的主体间性、间接的主体间性以及完善的主体间性。有鉴于此,对群众路线的理解也必须有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相协同的意蕴,在干群之间强调主体间性,而干部有干部的主体性,群众有群众的主体性,两种主体性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群众路线本身就意味着一个政党主体或政府主体的存在,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学习实践活动都体现为一种主体性“安排”,是主体性的自我完善与自我超越,是内蕴着主体性的主体间性。

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哲学的任务不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变世界,群众路线不仅是个认识问题,更重要的是个实践问题,至此,群众路线的哲学解读既是结束,更是开始。

(作者均为沈阳药科大学社会科学部副教授)

【注释】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34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5~256页。

③姜建成:《科学发展观:现代性与哲学视域》,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8年,第193页。

④贺善侃:《实践主体论》,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197~198页。

⑤[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方庆节译,熊伟校,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第146~152页。

⑥张世英:《哲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55页。

责编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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