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上述的反思个人主义言说具有一些特点:他们的批判并没有对个人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做明确的区分,而将二者混为一谈,将现实的破败皆归咎于理论的残缺,而这种清算往往是与更高层次的资本主义或现代性救赎冲动相联系的,他们的道德冲动将作为政治底线个人主义拔高到政治期待,且忽视了个人主义的内部反思。即便他们给出的出路政治风险更大乌托邦色彩更浓,但不可否认这些不乏敌意的批判从另一方面鞭策个人主义在应对自身学理内部层出不穷的矛盾与紧张的同时,也需要通过回应外在的应激乃至扩张新论域吸纳新思维来充实自身的理论活力。
笔者对方法论个人主义谱系的考察试图站在大门的位置而不是站在特定的一方,但完成内外的审视之后,也不得不对站在大门位置的自己所处的国度进行些许简单的关照,这实际上涉及了对个人主义的限度及其使命的认知。个人主义在全球的强势并不等于万能。即便我们承认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的古典个人主义在辞典序列中的第一顺位,但中国作为转型国家不单要解决这些早发国家早已解决的问题,还要直面诸多现在发达国家也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比如少数族群的权利问题。
金里卡就不同意个人主义纯粹将自然民族置换为政治民族的处理方案,而强调当社群存在本身处于危险之中时,采取临时性的反个人主义积极措施是合理的。 但是金里卡“反个人主义”的边界如何划定呢?比如在他的主张措施中,为特定的少数族群学生降低入学分数线同样在中国实施着,但个人主义知识分子将这一措施似乎最终导向更为紧张的族群矛盾归结为措施本身就是一种歧视,这样,平等悖论在一个民族主义话语依旧滥觞的时代,几乎将对每个多民族国家的治理以及作为国家哲学的个人主义提出新的挑战。同时,是不是其它理论资源也有着与个人主义并行不悖的重要性?以及个人主义是否应针对实境将论域延伸到它的非传统领域去与其他主义竞争?
比如许纪霖认为面对日趋加之虚无和文化真空的中国社会,个人主义应在吸收共和主义资源的基础上拿出一个从伦理到政治的整全性叙述,为公共文化和法律制度提供基本的核心价值,为人生意义问题指出规范性的方向。但是,制度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否真如许纪霖先生所言那般?他的忧思会不会在道德领域导致经济领域似的“计划悖论”即“国家越关心道德,道德越糟糕”呢?或者道德问题只是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转型中的“失范”,若可安顿一套常态、有效、整全的制度,道德问题抛诸个人并不会引发许纪霖幽暗的顾虑。个人主义不是一个僵死的教条,但它在每个国家的生命力与其说有赖于它自身的说服力,不如说更依赖于知识分子及其践行者在恪守个人主义的一些普遍性原则的底线中以其自主性为其提供更强有力的言说与实践。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国际学院)
【注释】
① ② ③ ⑥ ⑧ ⑨ Lars Udehn: Methodological Individ
ualism,Routledge,2001,pp99,103,104-106,107-108,125,218,374.
④[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第6页。
⑤邓正来:“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浙江学刊》,2002年第4期。
⑦[德]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58页。
⑩赵汀阳:“深化启蒙:从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到方法论的关系主义”,《哲学研究》,2011年第1期。
吴冠军:《爱与死的幽灵学—意识形态批判六论》,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第278页。
许纪霖:《当代中国的启蒙与反启蒙》,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57页,第144~145页。
[加]金里卡:《个人主义、社群与文化》,应奇、葛水林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第172~206页。
责编/韩露(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