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效用”和功利是指向个别人的短浅需要,还是同整个社会历史进步的取向相一致,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的根本分歧。前者把取得个人的、片面局部的利益当作全部,而后者着眼于社会、人类和长久可持续的发展。
再看两种理论中的真理概念,从旧哲学的角度来讲,真理是一个认识论问题。真理的本质是认知的客观性。而价值则是一个实践问题,价值的本质是行为和行为评价的主体性。由于在旧哲学中认识论与实践论是分裂的,所以真理问题与价值问题完全分离。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中,理论与实践是统一的,真理的客观性与价值的主体性也是统一的。真理不仅仅是认识论,也是价值论问题,所以真理不仅需要有认知意义上的客观性,还必须包容实践的主体性、目的性和能动性的本质要求。这在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讲得很清楚。但是实用主义在超越旧哲学抽象认识论和抽象真理客观性的同时,把整个哲学认识论问题也取消了,真理的客观本质问题也完全消失了。这可以看作是一种颠倒过来的休谟主义,休谟轻视实践,而实用主义则轻视理论。把认识论和真理论包容于价值实践论之中,还是完全消灭理论与真理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的根本区别。(下转256页)
(上接27页)在“实践、成功、真理”这些最有可能使人把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混同的核心概念上的澄清,也就使得由其构成的哲学命题之间的分歧便昭然若揭了。马克思主义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最高标准,这个原则意味着,实践获得成功不仅意味着对事物的思考对主观来说是“有用”的,而且意味着主观思考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不仅要看到在这里主观愿望获得了真正满足,而且更重要的是看到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得到实现。实践的成功表明了主观目的性和能动性、自由创造的性质与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性达到了一致。同事,这里所讲的实践和行动都不是生命低层本能性质的有盲目非理性色彩的活动,而是指向由历史文明进步成果和自然社会科学成果所指引的人类社会性的各领域创造性活动,个人的生活只能这种全社会文明生活中的一个颗粒。马克思主义要求,衡量知识和理论的真理性,要看它是否产生于和服务于用先进的科学与文化来指引的实践,是否对于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广大劳动人民有现实利益。但是实用主义试图离开认识去追求实践效果,实用主义代表人物杜威对真理的定义是:“真理即功效”。这个真理公式实质是使实践同认识相脱离。如果说旧哲学的真理论是脱离实践的,那么实用主义的真理标准论就是取消理论与科学的。
哲学学习与研究中的党性原则是否需要重提
关于哲学,特别是西方哲学研究中的党性原则是列宁在其《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明确提出的,这个原则有两方面内容:一个内容是“在解决哲学问题上有两条基本路线,两个基本的派别。”这里的两个派别是指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这个内容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就明确提出的。第二个内容是哲学上的党派斗争归根到底表现着现代社会中敌对阶级的倾向和思想体系。列宁说:“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经济学正像认识论一样,是一门有党性的科学。”④思想解放运动之前,前苏联哲学和我们的外国哲学研究中简单庸俗化地运用这两条原则,结果是草木皆兵,标签满天飞,使得我们对人类文明的许多成就欠缺了虚心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态度。但是现在的外国哲学和思想研究则是矫枉过正地走向了反面,在许多人那里,几乎是完全遗忘了党性原则的问题。结果是他们对外国哲学和文化的学习研究就成了墙头草,随风倒,看了谁的书,就帮着他说的。看了现象学的书就把“直观”与“生活世界”当作最高的哲学智慧,看了《正义论》就认为“两个正义原则”比剩余价值论更为重要。他们不能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前提下正确看待那些五花八门的东西。
思想解放运动之前,必须避免哲学和理论研究中的党性原则扩大化的倾向,哲学有无穷丰富的领域和问题。凡是在历史上有其重要位置的思想家和理论都必有其可取之处。对于哲学理论中有价值观意识形态成分的东西,如伦理、政治、社会、经济、历史这些领域中的理论,我们需要多一些敏锐的党性观念来学习研究,而对于自然科学、语言、逻辑领域中的哲学问题,党性原则的运用则要慎重得多。
另外,我们对党性原则也不能再次陷入僵化教条的理解。一种思想和理论有特定的价值观前提和取向,不能简单地划分到敌对阶级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中去,也不必非要贴上唯物论唯心论的标签。然而,把各种理论放到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和经济文化条件下来理解其性质和位置,这不仅是我们也是许多世界著名思想理论家的明智选择。在对马克思主义学说本质的理解上,首先要有一个党性的观念,我们首先要看到这是一种价值观体系,它的千头万绪的道理都是在为最广大人民争理争气,然后它才是一种世界的和社会历史的真理和规律论体系,马克思通过经济、文化、政治各个领域的理论研究来证明劳动者的解放要求与自然与社会历史的客观规律相互一致。在实用主义理论和其新的发展形式的理解上,我们需要肯定它们在世界哲学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中起到一些积极作用,特别是把价值和实践问题提高到哲学根本问题的高度,实用主义功不可没。但也要看到其实质原则上的消极作用,更不能盲目地把实用主义原则与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混淆起来。
【注释】
①田心铭:“实践的唯物主义和实践的唯心主义”,《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
②[英]伯兰特·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70页。
③④《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42页,第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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