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的必经阶段
1956年底,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初步确立,中国成为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性质的变化是没有疑问的,它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这时的社会主义还是“事实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因为这里还远未能实现社会主义最必要的条件—生产的社会化。没有生产的社会化就不可能使生产力获得健康发展。这里虽说没有“两级分化”,但是一个“普遍贫穷”的社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没有生产的社会化,不可能使旧的封建宗法的社会关系获得根本改造,因此也不可能使意识形态现代化和民主化。所以,此时中国还未能建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因此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文革”结束以后,党必须面对上述严峻的现实,认识这个“不够格”和发生的原因,寻找新的发展道路。而把握中国国情,正确认识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位置显得尤为重要。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第一次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处于初级的阶段”。此时,“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立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⑤。这就提出了经济体制的改革问题。党的十三大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这是党对社会主义和中国国情认识上的一次飞跃。经过10多年的探索我国终于突破了种种禁区,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纠正了“三大改造”时期的某些偏差和失误,而更重要的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坚持、补充、丰富、发展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总路线”的正确思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只是推翻封建统治,彻底改变封建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建立民主主义的政权。这是在相对短的历史时期内可以实现的。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的“完成”和向社会主义“过渡”应该是革命胜利后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必然地实现了对生产关系的社会化,并使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得到现代化、民主化的改造。这时当然应该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上的资本主义技术”⑥和某些工业化指标。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基本条件是生产社会化,它只能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去完成实现。所以马克思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一个社会即使已经发现它的运动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一个法令来废除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够把生育的痛苦缩短并且减轻。”⑦党经受了曲折发展的历史惩罚,加深对马克思上述教导的理解,依据国情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不去追求所谓“纯洁的”社会主义模式,而是去创造出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已经取得成就的前提下,使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和“总路线”还未得以实现的正确原则得到了实现;使“总路线”还未能完全明确的正确思考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使“总路线”还未能正确反映的某些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得到了正确的反映。⑧所以,今天的“初级阶段”已经不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了,但还必须完成当年尚未完成的诸多历史任务。在表面上看,“初级阶段”某些“社会主义”色彩还远不如“三面红旗”时代鲜明,但它却是走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它更接近我们为之奋斗的目标。终点虽然遥远,但是清晰的。因此,尊重历史和国情,我们应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到社会主义的必经阶段。
(作者分别为内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宜宾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注释】
①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七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294页。
②④⑧许京元:“‘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我党在‘东方道路’探索中的重大贡献”,《宜宾师专学报》,1992年第3期。
③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第213页。
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64~65页。
⑥《列宁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45页。
⑦[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初版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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