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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商机制构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2)

推进社会协商制度化的途径

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巩固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不仅取决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还取决于社会自组织能力的提升,以及国家与社会的有效沟通,良性互动。古人曾经这样强调社会组织有序的重要性,“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⑤。推进社会协商制度化一方面有利于对社会组织本身的规范,促使其发展壮大,从制度上增强社会自组织能力,同时也可以用制度来约束政府权力,加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沟通,推进政治、经济、社会与其他各方面的改革配套衔接,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成熟定型。

树立有效政府、有序社会的共治理念。现代政治发展以及社会治理理论研究表明,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必须树立“有效政府、有序社会”的现代理念。有效政府、有序社会共治理念的树立需要提升公众的思想文化和法治道德素养。政府带头转变职能,转变思想,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快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育、发展壮大,鼓励它们承担社会责任。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探索有效政府的制度配套、成效评估、效率提升办法。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加大体制内外人才的互动交流,敢于从社会组织中吸收优秀人才作为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也要把党内优秀的干部放到社会组织中去历练。把社会协商纳入法治建设范畴,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法立法,把社会组织纳入协商民主体系,用共治共享、责任分担的理念引导社会舆论,促使公众有序地、热情地参与协商,在全社会营造理性协商氛围。

构建有效的协商民主体系。现有的协商民主制度虽然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初衷,然而在实际执行时,具体协商主体和事项范围覆盖都比较窄,同时缺乏层次性和体系性,制度体系很不完备,没有达到实际目的。最明显的是一些“裹携民意”或“民意反复反弹”的事件不断发生,冲击着既有的协商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广泛多层协商制度体系,必须增强协商民主制度的整体性、约束力和层次感。社会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其整体性、约束力和层次感也必须加强。整体性就是要使社会协商与其他协商互相衔接配套,增强协商制度连贯性协调性。约束力就是制定好社会协商制度以后,对相关协商民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科学发展和绩效考核,增强协商制度和协商结果对政府的约束力。层次感就是在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基层单位和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协商方式、适应各层次特点的协商办法,把握好协商民主制度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重视培育社会协商主体。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首先,转变和精简政府职能,逐步剥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使之具有承接政府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良好能力。其次,转正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声望、运行良好的社会组织,对他们进行分类评级,按照评估结果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资金支持或政策扶持。再次,做好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性质认定、资质权限的规范,对合格社会组织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公众到社会公益组织就业。第四,完善社会组织培训教育机制。在两新组织内成立党团组织,纳入培训主渠道,加强其专业素养、法治思想、社会责任和奉献精神教育。最后,积极引导官方媒体报道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和正面作用,提高社会组织的声望。

打通法制化、制度化渠道。社会协商目前最大的困难还在于社会组织的身份不被认可,其存在不尴不尬,同时缺乏参与协商渠道。要打通社会协商的法制化制度化渠道,目前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首先,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法立法,使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得到承认。其次,探索在党的委员会成立社会组织党工委,把社会组织中党员团员的管理教育抓起来。再次,发挥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使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界别能够纳入到统一战线范畴。最后,重视社会组织在纸质媒体、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具体协商渠道中的建言献策、互动沟通作用,搭建多种渠道平台,降低协商成本,提高协商效率,方便社会组织参与协商。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基础部)

【注释】

①中共中央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1页。

②中共中央编写组:《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党的十三大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

③时鉴:“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扩展”,《理论学刊》,1989年第4期,第22页。

④王中汝:“利益分配、社会协商与和谐社会”,《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10期,第40页。

⑤韩非子:《韩非子外储说下》,北京:蓝天出版社,2010年,第3页。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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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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