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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道德“失范”表现及治理路径(2)

当前官员道德“失范”的治理路径

当前我国官员道德“失范”的表现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因素。官员道德的失范,不仅仅是官员个人的事情,对全社会道德风气甚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造成了极大损害,对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亦造成现实的不良影响,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官员道德“失范”的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道德建设的“瓶颈”,切实加强官员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全党亟待强化的重要工作。

第一,健全完善官员道德考核评价体系。要通过健全完善官员道德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不定期对官员道德品质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并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更好地、更加坚定地执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将那些具有才干而缺乏道德品质的人员拒之门外。只要我们在干部人事任用工作中坚持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科学考评,只要能够将考核评价结果正确地应用于选人用人的工作中,就能够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从而最终营造一种以德选人用人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官员道德建设。

第二,推进官员道德建设法制化进程。当前我国制定了诸多对官员道德进行监督制约的机制体制,但是仍然存在“选择性监督”等弊端,导致官员道德建设中监督制约机制缺乏刚性。只有推进官员道德建设相关制度体制的法制化,对官员道德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才能使官员道德监督的制度真正“刚性”起来。官员道德建设的法制化,并不是简单地通过法律途径对官员的道德素养提出要求,这样的做法只是简单地推进道德法律化,其可能产生相应的负面影响。真正的官员道德建设法制化,是通过法律途径对官员道德素养进行建设,包括培养教育制度、监督制约机制和事后的处置机制,对通过考核评价之后道德品质达不到要求的官员决不提拔使用,对监督制约中发现问题而不处理、违法处理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挤压“选择性监督”、“选择性处置”的空间。

第三,加强官员自身的人格修养。官员自身的人格修养是官员道德建设的内在基础,是其他任何监督制约的力量均无法代替的,加强官员自身的人格道德修养就显得极其重要。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就是发挥其道德自律的一个动态的、实践的过程,是提升领导干部自身道德素养的重要路径。具体过程中,领导干部需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造就过硬的理论素质和政治素质;要在从政和为人处世的过程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检验自身的道德素养,从而不断修正自己错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并将自己的道德观念践行于领导工作、服务人民的工作过程中,使自己锻造成为一个具有良好官员道德、以官员道德用权的好领导干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建设。

(作者分别为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成都理工大学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习近平:“用权讲官员道德  交往有原则”,《求是》,2004年第19期。

②徐京跃,隋笑飞:“习近平会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新华网,2013年9月26日。

③“中央政治局审议并同意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新闻网,2013年10月29日。

责编/许国荣(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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