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反腐败方法的科学性要足够自信
笔者以为,今日中国反腐败有鲜明的领导人风格,但这正是中国反腐败得以真正启动并深入下去的法宝。有道是“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权威的力行和威权的保障也是一纸空文。更何况在这充满个性化色彩的背后,我们有一系列制度体制的跟进。
试想如果没有纪检体制的改革,让纪检部门相对超脱出来更加专门化地办案;如果没有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强化与完善,巡视组长一次一授权,发现不了腐败要被追究责任,怎么可能有如此之多的腐败现象被发现并查处?如果没有一系列以“八项规定”为代表的涵盖干部选用、政绩考评、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各方面的准则、规章、条例、决定等制度性建设,反腐败又怎么可能师出有名、有的放矢、切中肯綮?我们从来不否认制度反腐的根本性意义,但不能指望突然从天上掉下一套完善的制度为我们所用。真正有效的制度一定是在长期的反腐败实践中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才会逐渐成熟定型,我们不能借口制度尚未完善就对腐败现象熟视无睹,不作为。
这还涉及反腐败治标与治本的关系问题。王岐山同志从治标抓起,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反腐败策略,实在是对中国社会腐败形势深刻洞察后的清醒之策。姑且不用说治本是一个从长计议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治标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积蓄力量,就算真的某一天找到了灵丹妙药彻底堵住了腐败的根源不会再有新的腐败发生了,既有的腐败也不会主动退出历史舞台。“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通过治标,对既有腐败进行清理是必须要做、必然要做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什么是反腐败的本?曾有人说腐败就是权力滥用、权钱交易,把权力取消了不就没有了腐败的前提。这个诊断没错,但药方开得实在荒谬。姑且不说权力不可能被取消,更重要的是权力也不能被取消。我们要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这是为了让权力不乱作为,绝不是说让权力可以不作为。尤其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权力还是捍卫人民利益、实现奋斗目标,驾驭资本、完善市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力量。具体到反腐败来说,高度统一、令行禁止的权力也是有效对抗被腐败异化了的权力的不二法门。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倒洗澡水把澡盆里的小孩也一并倒掉。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辛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