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腐败形态多样
财产公示让“来源不明”曝光
根据聂辉华的研究,目前“一把手”腐败形态主要包括用人腐败、项目腐败、在职消费腐败以及隐性腐败。
“治理‘一把手’腐败,首要任务是治理用人腐败。”聂辉华分析说,用人腐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买官卖官。“一把手”在用人方面权力太大,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在聂辉华看来,治理项目腐败,关键是及时公开招投标信息和结果。他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交通、土地、建设等部门成为腐败的高发领域。据不完全统计,从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间,全国有13个省市交通厅(局)的26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权力大、金额高、难监督,是这些领域出现腐败的原因。”
长期以来,“三公”腐败被视为“一把手”在职消费腐败的主要形式。报告认为,目前,“三公”腐败存在的账目太宽泛、术语太专业等问题,不仅人大代表难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监督,普通百姓更是“如看天书”,更谈不上有效监督。
“治理‘三公’腐败,关键是公开财政收支细目,细到每一台电脑花了多少钱。”聂辉华认为,公布“三公”经费对于减少政府官员在职消费,遏制部门“一把手”的在职消费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中央政府应该发布“三公”经费具体规定,包括统计口径、公布的细目、查询的方法以及事后监督程序,并且中央政府应该带头公布“三公”经费的细目。
受访专家指出,除了用人腐败、项目腐败、在职消费腐败,还有很多隐性腐败非常普遍,并且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查处。例如,逢年过节的礼金一定程度上属于中国式人情往来的风俗,但又往往跟腐败有关。因为这类非常私密的往来难以取证、估值,甚至难以界定为“腐败”行为,造成常规的监督渠道难以奏效。
“唯有通过公示财产,才能让这些‘来源不明’的收入曝光,从而进行惩处。”聂辉华说,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公示被认为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措施。
“一把手”腐败有效防治
给官员自由裁量权“瘦身”
聂辉华分析认为,从根本上讲,腐败的原因无外乎三个:官员拥有较多的自由裁量权、权力能够转化为租金、腐败的行为难以察觉或者被惩罚。
“要减少腐败,尤其是遏制‘一把手’腐败,应该从源头上限制权力,这是反腐败的制度基础。”聂辉华坦言,目前,媒体和学者似乎把更多的焦点放在了监督权力的运行上,“这有失偏颇”。
在他看来,限制权力比监督权力更根本。
他认为,监督的成本比限权更高。尽管党纪国法强调了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但是在实践中难以落实。所谓“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因为政府工作具有保密性和非市场性,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监督者难以观察被监督者的具体行为,也难以判断被监督者不当行为的量化结果。相对而言,限制权力的成本更低。一旦确定了官员的管理权限,官员越权即违规,这比“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成本更低。
那么,“一把手”的权力应该在哪些方面作出重点规制?仝志辉给出了三点建议:减少各类行政审批权,这是减少“一把手”腐败机会的治本之策;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缩小留给“一把手”的“候选清单”;强化对重大决策权的事前约束。
此外,他还强调,要有效地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要厘清责任的边界。两名学者表示,尽管限制权力是反腐败的基础,但如何监督权力的运行将成为反腐的关键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纪委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门。“建议逐步将纪委系统由目前的半垂直管理变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完全垂直管理,即纪委系统的人、财、物均由上级党委按照规定统筹安排。”聂辉华表示,在垂直管理后,纪检干部主要在全国范围的纪委系统内横向或纵向流动,这样可以扩大纪检干部的升迁空间,同时又减少纪检干部与当地的利益瓜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