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约束下,干部生存需求的激励效果大为减弱,因此,组织管理者应当将注意力转移到干部的社会需求和成长需要上来,转移到对干部工作的内在利益的激发和满足上来,从而打破“政治人亦即经济人”的魔咒。引入勒维纳斯的“为他责任”论,不仅能帮助干部深化自身对其工作的“内在利益”的理解,还有利于干部正确看待自己与群众之间的伦理关系,从观念上超越“为己责任”的误区。
【关键词】内在利益 经济人 为他责任 【中图分类号】D263 【文献标识码】A
基于廉政高压态势而生、并能适应和促进廉政常态化发展的干部激励机制必然是内在化的
不管你认为干部们对反腐和禁令抱怨是他们的矫情,还是他们真实本质的暴露,但他们的牢骚和反应基本属实,因为许多党政干部已然对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所禁止和反对的做法习以为常了、见怪不怪了。享乐思想、形式主义、脱离群众、惟上是从成了常态;相反,倒是“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那些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的干部,那些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成了干部中的“异类”。面对这种社会事实,外界简单的批判和否定基本上于事无补,重要的是要发掘和建构出一套基于当前廉政高压态势而生、并能适应和促进廉政常态化发展的干部激励机制。
概括地说,人类实践活动的动力源泉无外乎两类:“外在利益”与“内在利益”。就党政干部工作而言,其“外在利益”包括因由干部身份和职务履行而获得权势、地位和金钱等;“内在利益”则包括从事公共决策、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体验到的某种成就感、某种成功的愉悦与快意、某种精神上的安慰、良心上的安宁或是内心某种意境的完美表达等。
反观当下我国干部的激励现状,过去能够激发干部的不当所得、不当作为已然受到廉政高压态势的极大震慑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反对和禁止。加之反“四风”的伦理约束,干部们的工作动力只能诉诸于合法合理的内在激励和有内在品行支撑的外在激励。因此,基于廉政高压态势而生、并能适应和促进廉政常态化发展的干部激励机制必然是内在化的。摆在广大党政干部面前的有效出路无外乎两条:一是选择离开干部队伍;二是深刻领悟并奉行“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为人民服务。或许有些干部会选择碌碌无为混日子或铤而走险碰高压线,但这都是没有前途的——内在利益虚无、外在利益受阻。
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概念和干部观念容不得个人主义+唯利是图的“经济人”干部
套用马克斯·韦伯的分类,①根据其从业动机,大致可以把干部分为两类:一是政治事业家,二是政治从业者。前者为公共事业而活,把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当作事业,立志献身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后者靠公职谋生,仅仅把公职当作养家糊口的饭碗、安身立命的职业。相对而言,前者颇为“高大上”,后者有点“矮穷挫”。然而,即便是普通的靠公职谋生的干部,如果不想虚度人生,不想把工作变成一种枯燥乏味的、除了薪水以外一无所获的机械任务的话,就必须理解和认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内在使命和内在价值,深入开掘其内在利益。简单来说,就是要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业绩对于老百姓、对于集体组织、对于公共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意义;就是要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集体声誉、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就是要爱岗敬业,学会从工作过程中发现乐趣、从工作成果中找到成就感。
从逻辑上讲,靠公职谋生,并不排斥干部对公职生活内在利益的追寻;反之亦然,以公职为事业,也不排斥其合理外在利益的获取。现实地讲,惟有当干部自身在观念层面将公职生活的内在利益与外在利益辩证统一为一体,建立起某种由内而外的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机制,才能适应日趋规范的公职生活环境。规范的公职生活环境鼓励和褒奖的是公共服务动机、公共事业精神和公共治理效能,抑制和反对的是自私自利、惟利是图、昏庸无能。公共职位的分配正义是官品与人品、官职与才干相匹配。官场与商场不一样,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行动逻辑,“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已经多次重申了这一基本理念。中国共产党的权力概念和干部观念都是拒绝“经济人”假设的,试图通过教育-制度-惩处三大机制破除新政治经济学的“政治人亦即经济人”这一魔咒,自然也就容不得“个人主义+唯利是图”的“经济人”干部。这一点尤其值得干部们警醒。“经济人”干部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者,把当官、干事完全当作谋取(不当)外在利益的工具,全然忽视其内在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