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政全书》关于梯田的记载
摘要
中国历史上山区的经济开发与社会、文化发展,是中国各地区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因为山区地理面貌、资源构成与开发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与影响,其经济开发进程、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人口来源与构成、政治与社会控制体系以及文化形态,与平原地区相比,都具有鲜明的特色。
所谓“山区开发”,主要指山区资源开发,即人类通过各种方式利用、改造山区的自然资源条件,以满足生存生活的需要,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所谓“山区发展”,是指山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既包括山区经济的发展,也包括山区的社会发展(山区社会的建构及其变动)与文化发展(山区教育、民间文化的发展及其特点);发展,则不仅包括经济总量的增长、社会力量的提高和文化总量(包括人才等)的增长,还包括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合理化与和谐程度的提高,以及文化素质与潜力的提高。
山区开发与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人类活动与山地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历史时期山区民众通过各种方式与途径,开发利用山区资源,形成具有山区特点的地方社会与文化形态,不断推进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并给山区生态环境带来影响;而山区环境对上述人类活动又带来诸多限制,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山区经济、社会与文化的发展。
根据人们开发利用山区资源的深度与广度,可以将历史时期的山区开发与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距今1万年左右原始农业起源,至公元2世纪末,山区的经济形态以采集渔猎为主、原始种植农业为辅,驯化与栽培的规模较小,且限于局部地区。大部分地区的农耕规模很小,农作物产出甚低,在民众生计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太大;而山伐渔猎畜牧,则在山区民众生活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得到初步开发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山区内地势较为低平的河谷、盆地及其周边的低丘岗阜地带,呈点、块状分布,规模较小。
第二阶段,自六朝至北宋末,山区农田垦辟有了一定发展:低山丘陵地区的河谷、山间盆地逐步被开垦成农田,局部地方形成了梯田,建设了中小型农田水利;但刀耕火种性质的“烧畬”仍是山区主导性的垦耕方式。在采集、砍伐等山林资源利用方式之外,种植茶、漆等经济林木,逐步成为部分山区重要的开发利用方式。开发较为成熟的地区主要是在黄土高原边缘山地、江南丘陵山地、淮阳山地、湘中丘陵山地等低山丘陵地区。虽然农耕产出在民众生计中的重要性逐步增加,但山林砍伐、山区林特产多种经营、经济作物种植以及渔猎采集,在民众生活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阶段,自南宋以迄于明清时期,浙闽山地、南岭山地,川东丘陵山地、粤桂山地、秦巴山地以及西南云贵高原山地渐次得到全面开发,山区种植农业、山林资源的多种经营、矿冶、手工业等均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到明清时期,各省交界山区,如川陕楚交界的秦巴山地、湘鄂川黔边的武陵—雪峰山区、闽浙赣交界的武夷山地、湘赣粤交界的南岭山地等,成为山区开发的主要对象,山地利用达到了新的高度。山区的土地利用方式已逐步脱离刀耕火种式的撂荒游耕—休耕制,而普遍推行连作制,河谷平坝及部分低山丘陵地区已逐步实行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的轮作复种制,中高山地则普遍实行一年一熟制;山区均普遍引种、推广玉米、番薯等高产旱作物。山林资源开发利用的范围不断扩展,利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特别是林副产品的加工与再生产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