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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惨剧为何上演不止

7 月10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区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校车事故,一辆载着8名幼儿、2名幼师、1名司机的校车坠入水塘,无人生还。湖南省教育厅对事故进行分析时指出,发生这起重大事故,一个重要原因是校车严重超载。在超载的背后,显然又有司机安全意识不够的问题、幼儿园等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无视幼儿生命安全的问题、相关教育部门管理与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等等。

近年来,关于校车安全的话题不绝于耳,惨痛教训尤为深刻。面对此次湖南校车事故,全国各地相关幼儿园、教育部门等,显然都不能置身事外做旁观者,都有必要反观与自查,看看针对校车安全的管理,是否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又该如何来整治,如何去尽力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国外又是如何保障校车安全的?本期“读者参议”对此热议,敬请关注。——编者

守护校车安全应加强问责

■ 吴龙贵

校车事故再次震惊国人,又有8个孩子魂断路上! 对于校车安全,我们不缺社会关注度,也不缺法律和制度。鉴于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国务院于2012年4月正式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把校车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以刚性的制度来守护校车安全,这当然是一个进步,然而事实证明,光有法律和制度并不足以保障校车的安全。就在人们乐观地认为“夺命校车”已经消失在公共视野的时候,发生在湖南湘潭的校车事故再一次以惨烈的方式敲响了安全警钟——笼罩在校车上的危险其实从未散去。

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如果条件许可,没有哪一个校车司机愿意超载,因为这意味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因此从根本上,出事校车超载源于校车资金落实不到位,以至校车数量无法与学生合理匹配。事实上,这也是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最大症结所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虽然面面俱到,但由于总体上过于原则化,对这个问题语焉不详,事实上相当于把问题交给了地方政府。地方上要加快细则的出台。但从现实来看,或是由于不作为,或是由于能力有限,不少地方并未有实质性的动作,依然在用老办法应付新政策。一定程度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面临被架空的危险。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校车安全管理至今仍存在监管不力、无责可问的尴尬局面。每一次校车事故发生后,民众都在呼吁严厉问责,但真到问责的时候往往只能问到学校、幼儿园这一级,相关政府部门毫发无损。这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依然是“多龙治水”的格局,很多部门都有管理权限,但出事后却没有一个部门承担责任。无责任则无压力,更难以唤起职责伦理,任何人都能看出这是一个很大的监管漏洞,但一些地方仍然默契地维持着原状。

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校车安全管理处于一种只规划不落实的状态,纸面上头头是道,一落实就千疮百孔。相同的校车事故,相同的事故原因,相同的管理积弊,提醒政府相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不能总是用孩子的生命来验证危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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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校车惨剧   安全问责   国外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