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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威胁论”起源于西方人对非西方文明的误解(4)

唐太宗在贞观十二年( 638)七月为景教下了一道诏书,其中有句话最能体现中国的哲学精神,这句话就是“道无常名,圣无常体,随方设教,密济众生”。“道”在中国人观念中是宇宙的本体和生命,但是这个道并不只有单一的体现,它可以体现为不同的文化。怎么才算是体现“道”呢?那就是唐太宗说的“密济众生”。外来的文化,只要有利于民生福利、人伦风化与社会安定,就是“道”的体现,就应该得到容纳,也就是唐太宗诏书中说的:“济物利人,宜行天下”。

其实唐太宗的这种主张,正是中国文化的传统的观念。《易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观念中,人的生命和宇宙的创化高于一切。中国文化看重人的生活世界,关注现实人生的价值甚于精神领域里的抽象理念。正因为如此,所以对于一种外来文化、宗教的认可与否,主要取决于它是否有益于老百姓的民生福利,以及它是否有益于世道人心(即它的伦理内容),至于对它的抽象理念包括它的教义、戒律等则并不苛求它与自己绝对相同。也就是说,中华文明对外来文化认同的着眼点不是抽象的理念,而是是否有益于老百姓的民生福利和社会的和谐安定。这种着眼点,正蕴含着一种文化上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这种生活世界的“认同”( 民生认同、人伦认同) 显然比理念世界的“认同”( 教义认同、思想体系认同)具有更大的包容度,也具有更实在的基础。因为不论在哪种文化中,也不论在哪个时代,人都有生老病死,人都要为维持生计和繁衍后代而操劳,整个社会也都要维持一套必要的规范和秩序,都要提倡呵护后代、对人友善、对自然敬畏以及敬父母、重家庭、守法律、讲信用等等,也都不能允许杀人和偷盗抢掠。人类在最基础的生活层面的一致以及在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层面的相通,是不同文明之间可以沟通、交流和谅解的最可靠的保证。这种沟通和谅解就是生活世界的“认同”。理念世界的“认同”是绝对的同一,而生活世界的“认同”则是“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正因为中国人的观念是“和而不同”,所以在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欧洲中世纪那种用残酷的火刑迫害异端的宗教法庭,也没有出现过欧洲那种大规模的宗教战争。聂斯脱利派被他们自己的教会判为“异端”,摩尼教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受到迫害,但在大唐帝国都得到接纳,聂斯脱利派还得到唐太宗的极高规格的接待。也正因为中国人的观念是“和而不同”,所以当时泉州一些官员和老百姓自己并不信奉伊斯兰教,但却出钱帮助修缮清真寺。这种观念,这种善意,西方人似乎很难理解。1326 年,泉州主教、意大利人安德鲁给家乡神父的一封信中说:“在此大帝国境内,天下各国人民、各种宗教,皆依其信仰,自由居住。盖彼等以为凡为宗教,皆可救护人民。然此观念实为误谬。”当时泉州人的观念是认为凡是宗教,只要有助于民生福利、人伦风化,就应该得到宽容和自由( 前面说的那位犹太商人的游记中也提到泉州人的信仰自由的观念),而这位安德鲁神父则指责中国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也就是说,这位西方基督教神父在宗教信仰问题上是不开放、不宽容的,他对异己的宗教、文化是绝对排斥的。对比一下唐太宗的宽广的胸襟和气度,对比一下当年泉州人的信仰自由的观念,可以看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化观念。但是亨廷顿却把西方文化这种憎恨异己的不宽容的精神加以普遍化、绝对化了。

总之,中国的历史表明,世界不同文明之间并非只有互相冲突这一种选择。“文明冲突论”不适用于中华文明的过去,也不适用于中华文明和平发展的未来。中华文明信奉“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哲学。中华文明具有一种开放性和伟大的包容性。中华文明提倡包容他人,学习他人并乐于更新自我,所以能够尊重外来人所看重的不同的价值、信仰、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从“各美其美”走向“美人之美”。这种“和”的哲学和开放、包容的精神是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的体现。

原标题:  叶朗:中华文明的开放性和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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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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