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大数据进行历时性和实时性分析,加强社会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预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无论是对现实社会各行业的运行监控,还是对网络虚拟社会的治理,都可以基于历时和实时的大数据分析,密切掌握市场调节失灵、社会秩序与稳定受到威胁等需要社会治理介入的节点或情况,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制等具有重要作用。
积极发展大数据技术创新社会治理
制定大数据国家战略,加强顶层规划和设计,打造“数据中国”。大数据将成为引领未来科技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麦肯锡的大数据研究报告称,大数据是国家和地区发展的主要指标,已经渗透到金融、健康、住房、交通、教育等重大民生领域,正在影响着企业的决策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部署。国际上,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先后出台大力发展大数据技术的相关政策,日本和韩国也积极付诸大数据技术的实践。我国广东、上海、山东、浙江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也已先后启动大数据行动计划或成立大数据联盟,以促进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大数据技术发展既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也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建议我国从国家层面设计大数据发展战略,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和推动各领域、各行业对大数据的研究和利用。
完善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社会应用,促进数据驱动的社会决策和治理常态化。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是大数据技术应用的载体,大数据本身也将成为社会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大数据中心和数据应用平台建设的水平,决定了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能否被有效收集、分析、挖掘和应用。这些大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相融合,以政府为主导、技术型企业为主力、公众参与为纽带,形成覆盖有线与无线互联网、各种社交网络、各种使用终端在内的社会化统一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挖掘和分析技术,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治理难题;针对不同社会细分人群,提供精细化的服务和管理。同时建立数据库资源的共享和开放利用机制,不仅打破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孤岛”现象,也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间的互动反馈,不断扩大在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应用,使数据驱动的社会决策与科学治理常态化。
建立数据使用规范,规避大数据的使用风险。技术往往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可能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隐私等,需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大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原则。大数据平台本身的安全性也应引起重视,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大数据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重视大数据及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领域敏感数据的监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构建大数据良性生态环境,调动全社会积极、有序地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创新社会管理。
(人民网研究院 执笔人唐胜宏、刘振兴、王培志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应对与效果评估信息平台建设研究”课题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