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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会组织党建问题与出路(2)

改进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路径

在“必须建”上进一步形成共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解决各方面对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认识偏差问题,同时,扩大其影响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氛围和外部环境。二是针对各级党组织和管理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确立“各个领域需党建,小处着手抓党建”的思想,通过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来增强他们做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针对相关责任人对党建工作的思想顾虑问题,各级党组织要主动加强沟通,正确引导,使其主动支持和积极参与到党建工作中来,形成党建工作的合力。四是针对新型社会组织中部分党员和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模糊和不端正的问题,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员认识到在新型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合法合理,利党利国、利民利己,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建什么”上准确定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②2010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切实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搞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学习,努力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③所以,作为党的基层组织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其建设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其自身的“学习”和“服务”等特征,从党员、群众的现实需要出发转变观念,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新型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

在“如何建”上打破常规。一是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各级党组织应该按照不同类型的新社会组织的差异性,采用“以条(属业)管理为主、以块(属地)管理为辅、依托管理为补充”④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其中以条(属业)为主的管理模式尤其适合那些市场化程度高、专业性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管理规范、发展比较稳定新型社会组织,比如律师事务所等。但对那些分布在街道、社区或者楼宇内的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没有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且组织相对松散的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比如社区服务中心等,可以以属地管理的模式作为辅助。而对于那些以条管理或者以块管理都确实存在困难、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党组织关系难以确定的新社会组织,其党建工作可以依托司法、工商、房产等系统的党组织加强管理和监督,也可以由挂靠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领导,或者是主动请求上级领导部门依据客观情况,明确领导管理关系,指定相关党组织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目前,具有多资质的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归属问题则以该党组织自主选择与上级党委引导、确认相结合为宜。除此之外,也可以采用双重或者多重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组织党组织分层分类的多元化管理体制。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责任主体众多。“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⑤牢固树立不抓基层组织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基层组织建设是不称职的思想意识。因此,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能否搞好,关键在领导。一是成立针对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的专门部门,并在党委的领导下推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其党建工作的社会效能;二是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监督检查的作用。三是工商、民政、司法等登记管理部门的党组织要把掌握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纳入登记、审批、年检等工作之。四是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应严格履行其各自业务范围内或者辖区范围内的新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

三是创新组织活动方式。与行政和事业单位的组织相比,新型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不论从活动内容或者工作方式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性。这就要求新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围绕发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党组织活动与新型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在不断推进新型社会组织发展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节约成本、务求实效,真正做到党组织活动能够“为组织发展所需要,为法人代表所支持,为单位党员所欢迎,为职工群众所拥护。”⑥具体来讲,党员教育内容一定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活动方法方式应该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此外,要进一步拓展党组织的活动空间,加强活动阵地建设等等。

四是健全评估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一套切合实际而且具有针对性的科学考评机制,不仅是检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保障和推进其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而且也是凝聚党建力量和调动党建工作者积极性的动力之源。要分区域分层次设立统一的专门考核机构,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项目,统一考核标准。在考核内容上,应注重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发展业绩以及群众反映等方面,与此相适应,考核项目应包括新型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实力、内外部和谐度、法人代表的政治素质、党务干部(主要是书记)的能力威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在考核方法上,要尽可能地实现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主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加大群众意见的评价权重,同时注重吸收比较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参与考核工作,突出日常考评结果的权重。此外,对于可量化的指标,尽量做到量化和细化,确保考评的科学化,对于考核结果一定要做到奖惩分明。

(作者单位:中共安康市委党校)

【注释】

①木椿:“2012两会:关于社会组织的话题”,《社团管理研究》,2012年第4期。

②“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年11月8日。

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读本》,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0年。

④张吉锋:“破解‘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难题”,《新长征》,2012年第7期。

⑤《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学习读本》,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

⑥王建忠,郑志飚:《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论》,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13年。

责编/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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